兼職期間的二代健保扣繳?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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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是最後一天去A公司上班
實際離職日是2/24(剛好是發薪日)
中間有10個工作日是用補休跟特休一次休完

2/11要去B公司報到了
之前爬文看到健保局會在每月30號抓投保資料
並以當日的在職公司視為投保單位
如有兩個投保單位,就會通知舊的投保單位辦理退保
因為我在2/24已從A公司離職
而2/11~2/28的薪資是B公司申報
看來健保局會把B公司視為投保單位,B公司也會代扣我的二月份健保費

但是2/11~2/24的勞健保是有重疊的
關於2/01~2/24在A公司的這筆薪資跟獎金(合計約A公司投保薪資額的1.6個月)
好像會被認定為兼職收入而需繳納2%補充保費

問題一:
計算補充保費的起迄日標準是哪一種呢?
1. 2/01~2/24的薪資+獎金
2. 2/11~2/24的薪資+獎金 (等於不管日期,只要一次付薪>5000就用那筆金額計算)


問題二:
會問這題是因為A公司有條規定
就是員工任職期間如有兼職,就不得領取前一年度獎金或在事後追回
但B公司最晚的報到時間就是2/11
勢必得會出現兼職情況,又不想讓A、B知道
所以請問會出現下列哪一種情況呢?
1.A公司在2/24退保當日,會知道我有新的正職而主動代扣
2.健保局會在事前(B公司加保時),通知A公司應於退保時代扣
2.健保局會在事前(B公司加保時),通知B公司代扣
4.健保局會在事後(A公司退保後),通知A公司補扣
5.健保局會在事後(A公司退保後),通知我補繳,但不通知A公司


以上疑問先感謝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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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2-09
2/1-2/24視為兼職 A公司會代扣補充保費
Ula avatarUla2014-02-10
如果請B公司3/1加勞健保可行嗎?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2-15
呃…我看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