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上說一下這次的故事
大約在六月的時候
與同組的一位同事,我們安排了要去10/03-10/07的沖繩旅遊
因公司業務安排狀態
我們與公司確認了這段期間
並沒有人力上派遣的問題,
所以丟出了請求並開始安排機票與住宿
後來在八月的時候公司拒絕了
(我們已經處理好了機票住宿的狀態)
原因為:
「同組人員不能一起休三天(含)以上」
於是乎,我們開始調整自己假期
一人為照舊10/03-10/07的行程
一人則改為10/03-10/06的行程
這樣即不觸及公司規範下,達到請假的需求
再一次被公司拒絕了
原因為:
「10/05為補班日,故牴觸同時請三天的規範」
#但是這邊想跟大家特別解釋一下:
我們公司的業務安排(影視後製)
幾乎都是在週間的平日,
鮮少會有假日需求上班
所以從以前我進公司三年以來一直都有
「在每一年的年初,就會先預扣每一位員工的特休,來填週末補班日公司不上班的假」
這類潛規則,而且是要大家簽名表示認可。
所以10/05這一天補班日,
我們公司部門是沒有營運的,
大家都是處於一開始就被扣特休或被迫請假
而放假的狀態的。
然而今天我們請在這個日期範圍內,
卻又被說明已牴觸不能同時請假三日(含)的規範
但是,這一天大家被公司因應業務需求而扣假,人員都是放假、且公司部門沒有營運,卻
又不給通過請假需求
這邊我就已經開始不解公司為何如此刁難了。
那好,再來我們只好再調整我們需求的假期,調整出最折衷
一人為10/03-10/06
一人為10/05-10/07
這邊這樣就完全沒有所謂疊到
「公司有營運狀態真正上班日」的問題了吧?
今天又被拒絕了
原因為:
「因公司知道你們同時出國,所以不予准假」
------------
在這一切過程中
我們勞方幾乎都是理性地溝通並且退讓
直到後來反而是資方完全為了阻攔
而多次改口更動自己立下的規範
在我們經過了多次電話以及會議協調
到後來也開始幾乎是被百般刁難的方式來回絕
直到昨天的協商中,再一次與人事溝通破局後
個人收到一張同意書
大致上內容是指
因該員工違反公司之規定、
使管理人員管理成本增加,
並給予考核極低之評價
並要我但書保證,
不得再提出這類要求、違者自請離職
但給了我兩個選項要我簽名
「知道並且同意」
「知道並且不同意」
想當然我則是選擇了後者
但事後想想我應該什麼都不簽的
當下實在是感受倍感煎熬而被半逼迫著簽了
為什麼勞工爭取自己的特休卻被如此對待
要我們無條件接受威權式的管理
我們都因為喜歡自己的工作
而做出多次妥協希望雙方達到圓滿
沒想到在後來的狀態下還是被逼迫著簽了一份對我來說是極大恥辱的但書…
但今天我卻還在猶豫是否要提出申訴…
尷尬的是
我們的公司在升職正式技師時
需簽署一年的合約
到明年三月才滿約的我
現在似乎說想走人也有難處…
希望大家能夠給點建議……
--
大約在六月的時候
與同組的一位同事,我們安排了要去10/03-10/07的沖繩旅遊
因公司業務安排狀態
我們與公司確認了這段期間
並沒有人力上派遣的問題,
所以丟出了請求並開始安排機票與住宿
後來在八月的時候公司拒絕了
(我們已經處理好了機票住宿的狀態)
原因為:
「同組人員不能一起休三天(含)以上」
於是乎,我們開始調整自己假期
一人為照舊10/03-10/07的行程
一人則改為10/03-10/06的行程
這樣即不觸及公司規範下,達到請假的需求
再一次被公司拒絕了
原因為:
「10/05為補班日,故牴觸同時請三天的規範」
#但是這邊想跟大家特別解釋一下:
我們公司的業務安排(影視後製)
幾乎都是在週間的平日,
鮮少會有假日需求上班
所以從以前我進公司三年以來一直都有
「在每一年的年初,就會先預扣每一位員工的特休,來填週末補班日公司不上班的假」
這類潛規則,而且是要大家簽名表示認可。
所以10/05這一天補班日,
我們公司部門是沒有營運的,
大家都是處於一開始就被扣特休或被迫請假
而放假的狀態的。
然而今天我們請在這個日期範圍內,
卻又被說明已牴觸不能同時請假三日(含)的規範
但是,這一天大家被公司因應業務需求而扣假,人員都是放假、且公司部門沒有營運,卻
又不給通過請假需求
這邊我就已經開始不解公司為何如此刁難了。
那好,再來我們只好再調整我們需求的假期,調整出最折衷
一人為10/03-10/06
一人為10/05-10/07
這邊這樣就完全沒有所謂疊到
「公司有營運狀態真正上班日」的問題了吧?
今天又被拒絕了
原因為:
「因公司知道你們同時出國,所以不予准假」
------------
在這一切過程中
我們勞方幾乎都是理性地溝通並且退讓
直到後來反而是資方完全為了阻攔
而多次改口更動自己立下的規範
在我們經過了多次電話以及會議協調
到後來也開始幾乎是被百般刁難的方式來回絕
直到昨天的協商中,再一次與人事溝通破局後
個人收到一張同意書
大致上內容是指
因該員工違反公司之規定、
使管理人員管理成本增加,
並給予考核極低之評價
並要我但書保證,
不得再提出這類要求、違者自請離職
但給了我兩個選項要我簽名
「知道並且同意」
「知道並且不同意」
想當然我則是選擇了後者
但事後想想我應該什麼都不簽的
當下實在是感受倍感煎熬而被半逼迫著簽了
為什麼勞工爭取自己的特休卻被如此對待
要我們無條件接受威權式的管理
我們都因為喜歡自己的工作
而做出多次妥協希望雙方達到圓滿
沒想到在後來的狀態下還是被逼迫著簽了一份對我來說是極大恥辱的但書…
但今天我卻還在猶豫是否要提出申訴…
尷尬的是
我們的公司在升職正式技師時
需簽署一年的合約
到明年三月才滿約的我
現在似乎說想走人也有難處…
希望大家能夠給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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