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法 刑罰較重或較輕 - 考試Anthony · 2014-03-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課本舉了一個例子說 某甲本欲殺乙,卻命中乙旁之丙而致死 本例構成對乙殺人未遂與對丙過失致死之想像競合 而依較重之殺人未遂處罰 我想問刑法的原則不是從輕嗎? 為何這裡選擇較重的處罰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Odelette2014-03-24刑法第55條 一行為..從一重處斷 從輕是有修法時在用的Genevieve2014-03-28行為後適用法律有變更時 從舊從輕Joe2014-03-30時之效力 是有"法律變更"的情形你課本舉的例子是 競合問題 跟時之效力沒關係Eden2014-04-02從輕應該是指同一個法條,競合指一行為犯多條從一重Related Posts刑法-客觀歸責理論 碰到瓶頸司法院大法官718號解釋法學大意的刑法遇到瓶頸最高學歷與應考學歷機械設計與機械原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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