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問題 - 考試
By Jack
at 2005-10-16T08:34
at 2005-10-16T08:3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ashionQueen (時尚女王)》之銘言:
: ※ 引述《tmrt (可可香)》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我要考刑法,考申論題,而我從來沒碰過刑法的東西
: : 更何況是考申論題,最近我再怎麼努力地看
: : 總覺得考試時我一定無法掰出那麼多字,還得解悉正確
: : 所以請教各位,應該怎麼準備才好
: : 另,刑法裡有說到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 這是什麼意思呢?
: : 還有我常看到書上寫 "客體",我也不懂是什麼意思?
: : 請教各位了,謝謝~
: 所謂一事不二罰原則,指對同一違法違規事件,不得處以兩種以上性質相同或刑名相同的
罰則而言.簡言之,一行為應只受一處罰,但若處以兩種以上性質不同之處罰者,,則並無不可
.此原則亦有例外:一事不二罰,在行政制裁適用上,往往同一行政上之違法行為,同時牴觸數
個行政目的不同之行政 k律,此乃行政犯違法之[法規競和]
同學....你確定你真的懂什麼是想像競合嗎.....??
要了解什麼是想像競合之前,你必須要懂什麼是行為的意義,再者,什麼是真正競合
什麼是不真正競合,也必須有一定的基礎,在這方面,德派跟日派的學者見解有點不
同,筆者以德派學者很簡要大概敘述。
向下看之前,一定要去看"行為"的概念到底是什麼。(注意唷,這邊行為指的仍然是
刑法上所要處罰的行為為前提。)
德派所謂的行為概念,分為自然意義的ㄧ行為,以及自然行為單數和構成要件行為單
數。自然意義的ㄧ行為,乃指一般人生理狀態上的表現,例如一人舉起手,被法律評
價為一行為,又比如一人左右手同時舉起,被評價為兩個行為,重點不在時間的同時
,在於生理上究竟有幾個動作,決定有幾個行為數。自然意義的ㄧ行為,論者有謂,
ㄧ個由意思啟動的行為連鎖,表現於外,客觀上外人得以判斷此行為和別行為不同於
一般行為的行為,例如,甲洗澡,不可能把每回上肥皂,沖水的行為評價為複行為,
而是被整體評價為ㄧ行為。構成要件的ㄧ行為,則是法律明文化規定,什麼樣的行為
構成什麼罪,例如強制性交,強制行為與性交行為,在法條中被規定為此罪的構成要
件,強制行為與性交行為也被這法條評價成為一行為(法律上的ㄧ行為)非對強制評價
一次,性交部分評價一次,乃至於過程中可能傷害的部份再評價一次,行為人基於概
擴犯意行為,評價三次,分別成立數罪,加起來數罪併罰結果可能甚至比內亂外患罪
情形還要重的刑度,處罰不均。而此分類方法可免對"同一行為"主觀過度評價
結論:此三種重點在於,行為到底什麼時候被評價或被分割,是最適合的情形,避免對
行為人主觀雙重評價,罪刑不均。而甚至後來出現了夾結原則。(不贅述)
----------------上述很簡單說明,若看不懂下面理解也可能出現問題----------------
----------------上面可參考陳志輝老師老師在月旦法學122發表的文章---------------
真正競合(實質競合)包括想像競合以及數罪併罰,不真正競合包括法條競合與不罰的
前後行為。(下面的ㄧ行為請在上面的文章理解)
真正競合: 1. ㄧ行為而侵害數法益:想像競合
2. 數行為侵害數法益:數罪併罰
不真正競合: 3. ㄧ行為而侵害單一法益:法條競合
4. 數行為侵害單一法益:不罰前or後的行為
ex1.甲以手榴彈丟到人群中(想像競合)
ex2.乙侵入他人住宅,將屋主打傷(數罪併罰)
ex3.丙以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意思,而偽造有價證券(法條競合)
ex4.丁殺人後將屍體棄置山區(不罰的前or後行為)
ps.須注意者,在財產法益和人身法益,同樣在加害人的摡擴犯意中而侵害,例如以概
擴犯意偷竊ㄧ輛從台北到台中的火車上的乘客物品(被評價為一行為)但在行為人以
摡擴犯意殺甲.乙則不會被認為侵害ㄧ法益,而是數法益!
很簡單扼要的說明,不過這邊是競合論的特大重點,一定要找文章ㄧ看再看,我今年大
四了,大三下逼自己要弄懂,多翻幾次,你一定有很深的體會。如果我這麼笨都弄得懂
想必對大家也不是很困難的事,畢竟一開始唸感覺是很抽象的!請您有問題一定要去翻
月旦法學雜誌那篇,第一篇是陳志輝老師,第二篇是林鈺雄老師的"新刑法總則與新同
一案件"的文章,No.122(我有點忘記是不是122或是123),看完後就不會有這些疑問了!
--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pome&book=1&page=1
楊蛋捲的相簿
--
: ※ 引述《tmrt (可可香)》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我要考刑法,考申論題,而我從來沒碰過刑法的東西
: : 更何況是考申論題,最近我再怎麼努力地看
: : 總覺得考試時我一定無法掰出那麼多字,還得解悉正確
: : 所以請教各位,應該怎麼準備才好
: : 另,刑法裡有說到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 這是什麼意思呢?
: : 還有我常看到書上寫 "客體",我也不懂是什麼意思?
: : 請教各位了,謝謝~
: 所謂一事不二罰原則,指對同一違法違規事件,不得處以兩種以上性質相同或刑名相同的
罰則而言.簡言之,一行為應只受一處罰,但若處以兩種以上性質不同之處罰者,,則並無不可
.此原則亦有例外:一事不二罰,在行政制裁適用上,往往同一行政上之違法行為,同時牴觸數
個行政目的不同之行政 k律,此乃行政犯違法之[法規競和]
同學....你確定你真的懂什麼是想像競合嗎.....??
要了解什麼是想像競合之前,你必須要懂什麼是行為的意義,再者,什麼是真正競合
什麼是不真正競合,也必須有一定的基礎,在這方面,德派跟日派的學者見解有點不
同,筆者以德派學者很簡要大概敘述。
向下看之前,一定要去看"行為"的概念到底是什麼。(注意唷,這邊行為指的仍然是
刑法上所要處罰的行為為前提。)
德派所謂的行為概念,分為自然意義的ㄧ行為,以及自然行為單數和構成要件行為單
數。自然意義的ㄧ行為,乃指一般人生理狀態上的表現,例如一人舉起手,被法律評
價為一行為,又比如一人左右手同時舉起,被評價為兩個行為,重點不在時間的同時
,在於生理上究竟有幾個動作,決定有幾個行為數。自然意義的ㄧ行為,論者有謂,
ㄧ個由意思啟動的行為連鎖,表現於外,客觀上外人得以判斷此行為和別行為不同於
一般行為的行為,例如,甲洗澡,不可能把每回上肥皂,沖水的行為評價為複行為,
而是被整體評價為ㄧ行為。構成要件的ㄧ行為,則是法律明文化規定,什麼樣的行為
構成什麼罪,例如強制性交,強制行為與性交行為,在法條中被規定為此罪的構成要
件,強制行為與性交行為也被這法條評價成為一行為(法律上的ㄧ行為)非對強制評價
一次,性交部分評價一次,乃至於過程中可能傷害的部份再評價一次,行為人基於概
擴犯意行為,評價三次,分別成立數罪,加起來數罪併罰結果可能甚至比內亂外患罪
情形還要重的刑度,處罰不均。而此分類方法可免對"同一行為"主觀過度評價
結論:此三種重點在於,行為到底什麼時候被評價或被分割,是最適合的情形,避免對
行為人主觀雙重評價,罪刑不均。而甚至後來出現了夾結原則。(不贅述)
----------------上述很簡單說明,若看不懂下面理解也可能出現問題----------------
----------------上面可參考陳志輝老師老師在月旦法學122發表的文章---------------
真正競合(實質競合)包括想像競合以及數罪併罰,不真正競合包括法條競合與不罰的
前後行為。(下面的ㄧ行為請在上面的文章理解)
真正競合: 1. ㄧ行為而侵害數法益:想像競合
2. 數行為侵害數法益:數罪併罰
不真正競合: 3. ㄧ行為而侵害單一法益:法條競合
4. 數行為侵害單一法益:不罰前or後的行為
ex1.甲以手榴彈丟到人群中(想像競合)
ex2.乙侵入他人住宅,將屋主打傷(數罪併罰)
ex3.丙以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意思,而偽造有價證券(法條競合)
ex4.丁殺人後將屍體棄置山區(不罰的前or後行為)
ps.須注意者,在財產法益和人身法益,同樣在加害人的摡擴犯意中而侵害,例如以概
擴犯意偷竊ㄧ輛從台北到台中的火車上的乘客物品(被評價為一行為)但在行為人以
摡擴犯意殺甲.乙則不會被認為侵害ㄧ法益,而是數法益!
很簡單扼要的說明,不過這邊是競合論的特大重點,一定要找文章ㄧ看再看,我今年大
四了,大三下逼自己要弄懂,多翻幾次,你一定有很深的體會。如果我這麼笨都弄得懂
想必對大家也不是很困難的事,畢竟一開始唸感覺是很抽象的!請您有問題一定要去翻
月旦法學雜誌那篇,第一篇是陳志輝老師,第二篇是林鈺雄老師的"新刑法總則與新同
一案件"的文章,No.122(我有點忘記是不是122或是123),看完後就不會有這些疑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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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pome&book=1&page=1
楊蛋捲的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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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05-10-19T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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