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問題-不能未遂 - 考試
By Frederica
at 2018-12-12T21:37
at 2018-12-12T21:3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ky2327189 (安心豪)》之銘言:
: 刑法博大精深,眾說紛紜。
: 希望前輩們能再予指導,解救小弟觀念不清之疾苦。
: 在此也要再次感謝受到前篇課業幫助的前輩們
: -------------------------------------------------------------------
: 不能未遂中,不能發生犯罪結果,還需要審查無危險。
: 理論有:客觀危險、具體危險、重大無知。
: 感到困惑之問題如下:
: Q1:甲拿著真槍要殺乙,但忘記沒子彈,開槍卻沒殺死人。
: 客觀危險理論:
: 1.客觀上沒發生結果,無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 2.客觀上無發生結果,但一般人看到真槍時判斷仍有危險,故具危險性,
: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請問哪個是對的呢?
: Q2:承Q2,具體危險跟重大無知的推論結果,是否基本上相同呢?
: 1.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 如果是自然事實的誤判,例如用糖殺人,即屬重大無知,無危險。
: 如果只是偶然因素,例如手槍忘記裝子彈,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 故Q1案例有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2.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覺得有危險,依據行為人特別認識也有危險,故Q1有危險!
: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Q3:甲對芝麻籽產生過敏,誤食可能導致死亡,乙知道甲身體特殊情況,故做了
: 芝麻籽蛋糕,想要致甲於死,甲只吃一小口後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但沒有死亡。
: 1.客觀危險理論:
: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乙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 2.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甲的犯罪計畫,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 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 3.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無危險。
: 但是再以行為人所特別認識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有危險!
: 綜上,有危險,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 -------------------------------------------------------------------
: 致上十二萬分敬意。
: 感謝再感謝。
拋磚引玉
一、回答Q1
(一)你的問題是哪個才是客觀危險理論嗎?是的話2.才是對的,以下說明:
1.你的2.是客觀危險理論(「一般人客觀在現場觀察」甲持槍殺乙,對槍有子彈的想像是
常態,故感受到危險)
2.你提的1.也是一種理論,被稱為「構成事實欠缺理論」,不過描述上我稍微修正一下:
客觀上沒發生結果,是因為自始主體不能(不具備身分,例如非公務員卻自認是公務員去
收賄)、客體不能(對死人開槍)、方法不能(拿著沒子彈的槍或者假槍去殺人)者就算無危
險;但如果是行為開始後才發生的客觀事實影響結果的不發生、因果的截斷則仍只有普通
未遂。
也因此描述上不能只是無發生結果,應該是「自始不能達成既遂」
(不過這個概念有印象就好,除非該題配分很多,不然沒必要寫這個理論)
(二)客觀危險理論跟構成事實欠缺理論都發展於客觀未遂理論,但因為構成事實欠缺理論
在許多個案適用上結論太過荒謬(導致所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者都是不能未遂),所
以實務才改成具體危險理論。
二、回答Q2
你是對的,結論而言通常重大無知和具體危險理論的結果會相同
(一)具體危險理論:一般人客觀觀察的情況用一般經驗法則判斷,之後行為人如果有特殊
認識的事實,再拿來用一般經驗法則檢視有無危險。
(二)為何會相同的理由
1.如果行為人的主觀計畫跟客觀呈現符合,則具體危險理論雖不會看行為人主觀(蓋無超
出一般人觀察結果之特殊認識),但因為犯罪計畫完整呈現,評價客觀跟主觀計畫的結論
本來就容易相同。
2.如果主觀計畫跟客觀不同,例如拿仿真槍的水槍殺人,客觀上一般人會覺得有危險,而
重大無知理論直接觀察內心所以無危險,至於具體危險理論此時因為行為人有特殊認識的
事實(其實這是把假槍)所以會再回到這個主觀,於是跟重大無知一樣無危險而結論相同。
三、回答Q3
這個例子其實如果出成題目,考點應該會是要你點出不能未遂的第一個要件:行為不能發
生犯罪結果(主體、客體、方法不能),而這種偶然未死並非方法不能(因為給的條件是甲
的過敏可能會死),因此討論到此應該是不會進入「又無危險」的理論爭議。
如果換成甲的過敏其實只是流鼻水流不停根本不會有死亡可能,但乙卻認為甲會死於過敏
的話,就有方法不能而可以討論危險理論:
(1)客觀危險理論一般人看到乙給甲吃芝麻籽蛋糕,因為芝麻蛋糕吃出人命在社會上不是
常態,所以無危險。
(2)重大無知理論,乙的計畫是讓一個有致命過敏的人吃芝麻籽,非重大無知而有危險
(3)具體危險理論,雖然一般人看起來無危險,但乙的特殊認識(甲在乙的認知中有致命
過敏)用一般經驗法則判斷仍然有危險,所以相同於重大無知理論。
結論:
(一)不能未遂先看「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主體、客體、方法不能),有自始不能才接
著看「有無危險」
(二)有無危險大致分成
1.構成事實欠缺理論
2.客觀危險理論
3.重大無知理論
4.具體危險理論
(三)客觀危險理論是一般人觀察之下用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構成事實欠缺理論是
純粹看一旦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就是無危險,兩個理論不同。
(四)重大無知理論與具體危險理論在適用結果上通常答案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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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博大精深,眾說紛紜。
: 希望前輩們能再予指導,解救小弟觀念不清之疾苦。
: 在此也要再次感謝受到前篇課業幫助的前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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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未遂中,不能發生犯罪結果,還需要審查無危險。
: 理論有:客觀危險、具體危險、重大無知。
: 感到困惑之問題如下:
: Q1:甲拿著真槍要殺乙,但忘記沒子彈,開槍卻沒殺死人。
: 客觀危險理論:
: 1.客觀上沒發生結果,無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 2.客觀上無發生結果,但一般人看到真槍時判斷仍有危險,故具危險性,
: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請問哪個是對的呢?
: Q2:承Q2,具體危險跟重大無知的推論結果,是否基本上相同呢?
: 1.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 如果是自然事實的誤判,例如用糖殺人,即屬重大無知,無危險。
: 如果只是偶然因素,例如手槍忘記裝子彈,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 故Q1案例有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2.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覺得有危險,依據行為人特別認識也有危險,故Q1有危險!
: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Q3:甲對芝麻籽產生過敏,誤食可能導致死亡,乙知道甲身體特殊情況,故做了
: 芝麻籽蛋糕,想要致甲於死,甲只吃一小口後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但沒有死亡。
: 1.客觀危險理論:
: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乙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 2.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甲的犯罪計畫,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 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 3.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無危險。
: 但是再以行為人所特別認識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有危險!
: 綜上,有危險,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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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上十二萬分敬意。
: 感謝再感謝。
拋磚引玉
一、回答Q1
(一)你的問題是哪個才是客觀危險理論嗎?是的話2.才是對的,以下說明:
1.你的2.是客觀危險理論(「一般人客觀在現場觀察」甲持槍殺乙,對槍有子彈的想像是
常態,故感受到危險)
2.你提的1.也是一種理論,被稱為「構成事實欠缺理論」,不過描述上我稍微修正一下:
客觀上沒發生結果,是因為自始主體不能(不具備身分,例如非公務員卻自認是公務員去
收賄)、客體不能(對死人開槍)、方法不能(拿著沒子彈的槍或者假槍去殺人)者就算無危
險;但如果是行為開始後才發生的客觀事實影響結果的不發生、因果的截斷則仍只有普通
未遂。
也因此描述上不能只是無發生結果,應該是「自始不能達成既遂」
(不過這個概念有印象就好,除非該題配分很多,不然沒必要寫這個理論)
(二)客觀危險理論跟構成事實欠缺理論都發展於客觀未遂理論,但因為構成事實欠缺理論
在許多個案適用上結論太過荒謬(導致所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者都是不能未遂),所
以實務才改成具體危險理論。
二、回答Q2
你是對的,結論而言通常重大無知和具體危險理論的結果會相同
(一)具體危險理論:一般人客觀觀察的情況用一般經驗法則判斷,之後行為人如果有特殊
認識的事實,再拿來用一般經驗法則檢視有無危險。
(二)為何會相同的理由
1.如果行為人的主觀計畫跟客觀呈現符合,則具體危險理論雖不會看行為人主觀(蓋無超
出一般人觀察結果之特殊認識),但因為犯罪計畫完整呈現,評價客觀跟主觀計畫的結論
本來就容易相同。
2.如果主觀計畫跟客觀不同,例如拿仿真槍的水槍殺人,客觀上一般人會覺得有危險,而
重大無知理論直接觀察內心所以無危險,至於具體危險理論此時因為行為人有特殊認識的
事實(其實這是把假槍)所以會再回到這個主觀,於是跟重大無知一樣無危險而結論相同。
三、回答Q3
這個例子其實如果出成題目,考點應該會是要你點出不能未遂的第一個要件:行為不能發
生犯罪結果(主體、客體、方法不能),而這種偶然未死並非方法不能(因為給的條件是甲
的過敏可能會死),因此討論到此應該是不會進入「又無危險」的理論爭議。
如果換成甲的過敏其實只是流鼻水流不停根本不會有死亡可能,但乙卻認為甲會死於過敏
的話,就有方法不能而可以討論危險理論:
(1)客觀危險理論一般人看到乙給甲吃芝麻籽蛋糕,因為芝麻蛋糕吃出人命在社會上不是
常態,所以無危險。
(2)重大無知理論,乙的計畫是讓一個有致命過敏的人吃芝麻籽,非重大無知而有危險
(3)具體危險理論,雖然一般人看起來無危險,但乙的特殊認識(甲在乙的認知中有致命
過敏)用一般經驗法則判斷仍然有危險,所以相同於重大無知理論。
結論:
(一)不能未遂先看「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主體、客體、方法不能),有自始不能才接
著看「有無危險」
(二)有無危險大致分成
1.構成事實欠缺理論
2.客觀危險理論
3.重大無知理論
4.具體危險理論
(三)客觀危險理論是一般人觀察之下用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構成事實欠缺理論是
純粹看一旦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就是無危險,兩個理論不同。
(四)重大無知理論與具體危險理論在適用結果上通常答案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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