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緊急避難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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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t20502 (傲笑紅塵)》之銘言:
: 板上各位大家好,小弟有一刑法問題請教,還請各位不吝賜教,問題如下︰
: 黑道大哥甲拿槍抵住乙男之太陽穴令其對丙女強制性交,乙照作,丙女抵死不從,
: 並踢傷乙男之生殖器官後逃跑,事後乙男經醫生診斷不能人道。試論甲、乙、丙
: 之刑責。
: 有請板上各位幫小弟解惑,謝謝!




個人思考如下



(一)乙
1.不成立221
a.221= 意圖犯, 意圖滿足性慾
b.乙 無 滿足性慾意圖 構成要件不成立
不再討論 2 3 階
2.乙不成立犯罪
(二)甲
1.間接正犯
犯罪支配論
行為人立於法律上或事實上優越地位
支配他人為 行為工具
除 正犯後正犯 外 被利用人不成立犯罪
2.主觀上 為滿足性慾
而支配他人 實行 性交 行為
3.221 未遂 + 間接正犯
(三)丙
1.278 構成要件
a.不能人道= 身體普遍機能 重大不治 =10IV
b.主觀=故意
c.278 構成要件 該當
2.違法性
a.23= 防衛意思 + 防衛情狀
b.題意 乙乃甲所支配之道具 猶如 甲手足之延伸
丙所面對乃 甲現時之不法侵害=防衛情狀
c.題中 丙 出於防衛自己 性自主權 而為 防衛行為
d.丙=防衛情狀+防衛意思=23,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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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5-23
我認為221I構成要件該當
Yuri avatarYuri2013-05-26
乙對強制性交行為是有認知跟意欲的,不法意圖是存在的
Mia avatarMia2013-05-28
至於,乙被用生命法益威脅造成之問題,是違法性與罪則
Doris avatarDoris2013-05-29
的問題。 我針對這部分提出我的看法,不一定是對的
Lydia avatarLydia2013-06-01
痾,原來並未既遂! 但我認為是強制性交未遂(TD這部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6-05
面對甲的不法侵害,卻重傷丙?到底是對誰正當防衛???
Lucy avatarLucy2013-06-09
上面打錯,卻可重傷乙?還可正當防衛?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6-12
A叫B的狗 去咬C C把狗打死 C是對狗24 還是對A23呢?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6-15
狗是 工具 乙也是工具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6-17
c打死b的狗,你只能對b主張24,你是毀損b的物,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6-21
又不是a的物,a跟本不痛不癢,你對a主張23有何意義
Erin avatarErin2013-06-21
這ㄧ篇你只有標題2觀念是對的,其他觀念都錯。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6-23
正當防衛只能對加害人為之,你把利用人當加害人,卻
Cara avatarCara2013-06-27
對被利用人為之?但又對利用人主張正當防衛?這邏輯??
Tom avatarTom2013-07-01
你對甲當然可以把乙當物,因為甲是間接正犯乙是人之工具
Kama avatarKama2013-07-03
但是你對乙就不能了,因為他是甲的工具,對他人他還是人
Noah avatarNoah2013-07-08
面對現時不法侵害 卻只能24 不能23 只因是別人的狗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7-12
照g大的邏輯,若我是甲那我叫100隻狗去咬你好了,那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7-17
你就對我or狗主張100次正當防違好了,反正死的又不是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7-17
我的狗,我又不痛不癢,那100隻的狗主人就算
他們倒楣好了。
Ida avatarIda2013-07-18
100隻狗的主人 用民事 主張權益即可
Delia avatarDelia2013-07-22
那若照jes大的邏輯 狗咬我到一半 狗主人突然暴斃
狗當場 從無主物成為無主物
我也當場從24->23
Sandy avatarSandy2013-07-27
所幸 狗主人 被CPR 救回
我又 從23->24
Ula avatarUla2013-07-31
防衛情狀+防衛意思=23 無關 "工具" 是誰所有
Eden avatarEden2013-08-02
我並不能說你錯 不過 以上是我個人思考方向
Kumar avatarKumar2013-08-05
g大,這已不是個人想法不同而已,是你的觀念錯很大,
Lucy avatarLucy2013-08-05
我才會在這跟你爭,你若考試這樣寫,就真的哭哭了 。
Rae avatarRae2013-08-08
正當防衛是對加害人為之,所以你應該對利用人為之,
Hardy avatarHardy2013-08-10
但你卻對無辜第三人的狗為之,還主張正當防衛?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8-12
損壞無辜第三人的物,應要用緊緊避難才對。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8-15
將來 狗主人B如對C提毀損告訴 C被起訴
Poppy avatarPoppy2013-08-19
審判上: C因為是23(防情+防意)下殺狗 所以無罪
但 狗主人B可對A,B請求民事賠償
Puput avatarPuput2013-08-23
更正:狗主人B可對A,C請求民事賠償
Kumar avatarKumar2013-08-23
面對甲的不法侵害,卻重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