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事過勞死… - 離職
By Skylar Davis
at 2016-01-21T22:29
at 2016-01-21T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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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yoshinsya ( = 偽善)》之銘言:
: 已經是上週的事情了。
: 雖然自己早已不在那間公司,但是聽到消息還是很震驚。
: 而公司是什麼樣的貨色,在那待了兩年的自己怎麼可能不清楚。
: 這幾天去他家關心一下情況,
: 看著他年邁的母親一邊哭一邊煮著紅燒麵跟我說他兒子的好。
: 看著他妻子帶著兩歲的孩子出現在店裡,跟我訴說事發至今的所有經過。
: 小男孩一看就知道是他的孩子,活潑的在店裡走來走去,他知道他的父親已經不在了嗎?
: 公司說什麼會協助辦理國民年金,奇怪,為什麼是國民年金?
: 他不是好好的在你們公司服務了快一年嗎?他的勞保呢?
: 不能因為他打算離職就先把他的勞保退了吧?
: 公司的團體保險勒?負責處理的專員怎麼隻字未提?
: 還要我提問後家屬才知道?到底在裝什麼死?
: 目前先尊重家屬意見,等到公祭那天,看看公司會有什麼表示(當然我知道這是不對的)。
: 我跟他妻子其實也不指望公司還能拿出什麼誠意。
: 然後在公祭之前把資料蒐集蒐集,陪著家屬跟公司周旋到底吧(如果家屬願意的話)。
: 家人覺得我很雞婆,為什麼要幫別人家做那麼多?
: 我也不知道,但看著他父母跟妻兒無助無知的樣子,唉…
: 既然有能力,就能幫多少是多少了吧…
: 目前對公家機關能做的事情都已經先做了(檢舉、陳情狀之類的)
: 也要他妻子去查他的勞保跟勞退資料了。
: 就先忙完他的公祭吧。
: 有沒有什麼其他建議?
: 唉,才38歲,實在是太年輕了。
事發至今已經快三個月了。
月中終於在勞工局開了第一次的調解,不過結果嘛…
可想而知。
在協助家屬送資料去勞保局辦理職業災害(過勞死)鑑定時,就遇到了麻煩的問題。
這位大哥健保欠費,已經近十年左右沒有去過診所就醫。
平常倒也相當健康,小感冒大感冒之類的,在家休養幾天就會自然好。
所以勞保局要求家屬出示就診證明時根本拿不出來。
(在事發隔天檢察官要求就診證明的時候也發生過類似的困擾)
最後是我直接去電勞工局再轉勞動檢查署後,才確認,
事發後的死亡證明書可以做為就診紀錄送出去。
而這也是這位大哥唯一的就診紀錄了。
現在職災鑑定的申請已經送出,要多久才知道結果,也只能慢慢等。
但這又有隱憂。
這公司的不良紀錄太多了。
前公司有個同事,因為婚假跟病假在薪水上跟公司有所爭執。
在公司收到匿名檢舉的時候,公司第一個就懷疑他。
隨即派了副理要求他離職,嘴上說著「明明可以跟公司談啊,為什麼要檢舉公司?」
但實際上根本就沒有要談的意思。
這位大哥收到要求離職的消息時,當然是嚴正的拒絕了,結果馬上就收到公司的調職單。
公司命令他從明日起從臺北市調去新北市上班。
雖然我建議他,你可以去檢舉「公司懷疑我檢舉公司,所以要求我離職」(還蠻饒舌),
以求自保,但這大哥也火了,就直接離職。
當然,如果事情到此為止我就是在說廢話。
這時就要說到公司的不良紀錄了。
在公司受到檢舉之後,公司當然得繳交資料至勞工局受檢。
而臺北市勞工局跟新北市勞工局的處理方式,真的差很多。
(可能是當時市長還沒回來吧?)
新北市勞工局:「查無不法」(這是事後知道的)。
而臺北市勞工局有跟我們員工一一做過確認。
我跟臺北市勞工局的對話大綱是這樣:
「先生,我這邊有你七、八、九月的簽到資料想跟你確認。」
「七、八、九月?不好意思,是我七、八、九月三個月的簽到資料嗎?」
「是的。」
「那就不用確認了。」「?」
「我在這間公司只做到八月底,怎麼可能會有九月的簽到紀錄?」
「……」
是的,偽造。
跟國軍很像w
這位大哥的資料當然也被偽造了,所以他現在正在跟公司在刑事程序中玩耍。
偽造文書,應該很好玩吧。
而我?我想先忙完過勞死這個案子再說。
日前收到通知,我甚至連勞健保都還在前公司名下,公司拿這些資料想幹啥?
他媽的,我可真不知道。
而事後透過關係得知,新北市勞工局收到的資料當然也毫不意外。
尤其是過勞死這位大哥的社區,每個月都休滿六天,真是郝棒棒呢。
所以,如果處理職災鑑定的調查單位做事方式跟當時新北市勞工局一樣的話呢?
(希望市長回來上班會有所改變)
還有沒有複檢機會?或者是可以讓家屬補齊資料?
有點令人擔心。
有處理過類似事態的鄉民嗎?
打到這有點累了,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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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是上週的事情了。
: 雖然自己早已不在那間公司,但是聽到消息還是很震驚。
: 而公司是什麼樣的貨色,在那待了兩年的自己怎麼可能不清楚。
: 這幾天去他家關心一下情況,
: 看著他年邁的母親一邊哭一邊煮著紅燒麵跟我說他兒子的好。
: 看著他妻子帶著兩歲的孩子出現在店裡,跟我訴說事發至今的所有經過。
: 小男孩一看就知道是他的孩子,活潑的在店裡走來走去,他知道他的父親已經不在了嗎?
: 公司說什麼會協助辦理國民年金,奇怪,為什麼是國民年金?
: 他不是好好的在你們公司服務了快一年嗎?他的勞保呢?
: 不能因為他打算離職就先把他的勞保退了吧?
: 公司的團體保險勒?負責處理的專員怎麼隻字未提?
: 還要我提問後家屬才知道?到底在裝什麼死?
: 目前先尊重家屬意見,等到公祭那天,看看公司會有什麼表示(當然我知道這是不對的)。
: 我跟他妻子其實也不指望公司還能拿出什麼誠意。
: 然後在公祭之前把資料蒐集蒐集,陪著家屬跟公司周旋到底吧(如果家屬願意的話)。
: 家人覺得我很雞婆,為什麼要幫別人家做那麼多?
: 我也不知道,但看著他父母跟妻兒無助無知的樣子,唉…
: 既然有能力,就能幫多少是多少了吧…
: 目前對公家機關能做的事情都已經先做了(檢舉、陳情狀之類的)
: 也要他妻子去查他的勞保跟勞退資料了。
: 就先忙完他的公祭吧。
: 有沒有什麼其他建議?
: 唉,才38歲,實在是太年輕了。
事發至今已經快三個月了。
月中終於在勞工局開了第一次的調解,不過結果嘛…
可想而知。
在協助家屬送資料去勞保局辦理職業災害(過勞死)鑑定時,就遇到了麻煩的問題。
這位大哥健保欠費,已經近十年左右沒有去過診所就醫。
平常倒也相當健康,小感冒大感冒之類的,在家休養幾天就會自然好。
所以勞保局要求家屬出示就診證明時根本拿不出來。
(在事發隔天檢察官要求就診證明的時候也發生過類似的困擾)
最後是我直接去電勞工局再轉勞動檢查署後,才確認,
事發後的死亡證明書可以做為就診紀錄送出去。
而這也是這位大哥唯一的就診紀錄了。
現在職災鑑定的申請已經送出,要多久才知道結果,也只能慢慢等。
但這又有隱憂。
這公司的不良紀錄太多了。
前公司有個同事,因為婚假跟病假在薪水上跟公司有所爭執。
在公司收到匿名檢舉的時候,公司第一個就懷疑他。
隨即派了副理要求他離職,嘴上說著「明明可以跟公司談啊,為什麼要檢舉公司?」
但實際上根本就沒有要談的意思。
這位大哥收到要求離職的消息時,當然是嚴正的拒絕了,結果馬上就收到公司的調職單。
公司命令他從明日起從臺北市調去新北市上班。
雖然我建議他,你可以去檢舉「公司懷疑我檢舉公司,所以要求我離職」(還蠻饒舌),
以求自保,但這大哥也火了,就直接離職。
當然,如果事情到此為止我就是在說廢話。
這時就要說到公司的不良紀錄了。
在公司受到檢舉之後,公司當然得繳交資料至勞工局受檢。
而臺北市勞工局跟新北市勞工局的處理方式,真的差很多。
(可能是當時市長還沒回來吧?)
新北市勞工局:「查無不法」(這是事後知道的)。
而臺北市勞工局有跟我們員工一一做過確認。
我跟臺北市勞工局的對話大綱是這樣:
「先生,我這邊有你七、八、九月的簽到資料想跟你確認。」
「七、八、九月?不好意思,是我七、八、九月三個月的簽到資料嗎?」
「是的。」
「那就不用確認了。」「?」
「我在這間公司只做到八月底,怎麼可能會有九月的簽到紀錄?」
「……」
是的,偽造。
跟國軍很像w
這位大哥的資料當然也被偽造了,所以他現在正在跟公司在刑事程序中玩耍。
偽造文書,應該很好玩吧。
而我?我想先忙完過勞死這個案子再說。
日前收到通知,我甚至連勞健保都還在前公司名下,公司拿這些資料想幹啥?
他媽的,我可真不知道。
而事後透過關係得知,新北市勞工局收到的資料當然也毫不意外。
尤其是過勞死這位大哥的社區,每個月都休滿六天,真是郝棒棒呢。
所以,如果處理職災鑑定的調查單位做事方式跟當時新北市勞工局一樣的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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