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臺北:#失業給付#非自願離職#定期契約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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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TFPjzf ]

作者: medama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勞動臺北:#失業給付#非自願離職#定期契約
時間: Tue Jan 10 22:57:45 2017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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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臺北
13小時 ·

#失業給付 #非自願離職 #定期契約

Q:
阿惠在一年前受雇於樂樂公司,並約定工作從104年7月1日起到105年12月31日終止,12月

31日阿惠離開了公司,不知道「合約到期」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

A:
以阿惠的合約來看,阿惠離職是因為合約到期,如果超過1個月仍未能就業,且阿慧離職

(105.12.31)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已超過6個月以上,就視為非自願離職。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

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且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

1項1款規定時,是可以申請失業給付的。

參考法規:就業保險法第11條 https://goo.gl/UeNx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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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7-01-12
如果定型化契約是3個月呢?也適用嗎?
Eden avatarEden2017-01-15
契約合計要滿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