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一例一休懶人包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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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聞從沒說過要動單週40工時
例假日本來就不能出勤
休息日勞工是可以配合加班的 要給加班費

每天上班時數不超過12小時(扣休息時間後)
每月加班不超過46小時 該給加班費(以全薪計)有給 合法

加班32小時有給加班費 當然不違法
不太清楚你覺得哪裡不妥


※ 引述《a0a000000000 (...)》之銘言:
: 一例:一定要休
: 一休:需配合加班
: 每週工時:40調為48
: 例題:
: 每天上班12小時,午休1小時,每兩小時休息15分鐘,晚餐半小時
: 雖早八晚八,但一天實際工時10小時
: 蔡政府修法,每周實際加班:2小時 (10*5-48)
: 馬政府時期,每周實際加班:10小時 (10*5-40)
: 月休八天,每周必休一天,每月實際加班8小時
: 月薪:20080+8小時加班 約21000
: 蔡英文把每月32小時加班變成正常班
: 不用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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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6-12
若是以「勞動老闆有付錢,不是被坑」的想法來看是無不妥
;但這個方案卻可以讓資方直接約定員工週一到週六都上班
,平日禁止加班,卻付出比讓員工平日一到四加班兩小時(
一樣一週工時40+8小時來算)更少的成本......所以你覺得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6-16
這是偏勞方還是偏資方的方案?
David avatarDavid2016-06-16
X以及是否有違反「週休二日」的本意呢?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6-17
推樓上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6-19
台灣慣老闆鑽法律漏洞超強的!
Erin avatarErin2016-06-21
台灣有配合加班這回事? 很多根本都半恐嚇加班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6-24
不過資方絕對不會承認他們有凹員工一定要+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6-28
老闆叫你加班,你敢不加?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6-29
是老闆洗腦你他是鑽漏洞 來騙你覺得檢舉他沒用好嗎
Iris avatarIris2016-07-01
實際上老闆根本是違法 但他說違法你不就會要檢舉他了?
所以一定要洗腦你說這是漏洞 你就不敢檢舉了
David avatarDavid2016-07-02
沒出社會喔 這種搞法多的拆到月休4天還是沒得放 錢又少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7-02
檢舉又沒用,才那點錢老闆也不會放眼裡
Mia avatarMia2016-07-05
目前法令沒規定要週休二日 僅單週工時40所以才要修法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7-05
所以原PO寫的 慣老闆們當然會照做 因為不違法
Jack avatarJack2016-07-06
許多服務業降低每日工時(謊稱休息時間變多) 週休1日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7-06
結果當然不違法 因法令只規定7休1 且可連續12天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