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間剛開幕的複合式冰品店上班
我去面試的時候沒有簽任何的合約
只有說試用期三個月沒有說未滿7天不能領薪水
我只有做4天 當天跟老闆娘說要離職 他只回應我說勞基法規定未滿7天沒有薪水
請問一下有這回事嗎?
Update:
為什麼會離職?
是因為我覺得老闆娘真的很差別待遇
我是上早班的 平日只有我跟老闆娘上班
但是我不會的餐點老闆娘都不會教 問了也愛理不理 只會教給晚班的3個女生工讀
然而有客人來只會叫我做 但是都沒有教我 我也不知道怎麼做 然後就在那邊兇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再來假日的時候 上晚班的三個女生會從早上開始上班
一整天下來 他們都坐著聊天 只有我站著招呼客人
老闆娘也沒有管他們 我坐著休息一下 老闆娘就在那邊兇
於是我做了4天就說要離職 老闆娘也說好 又說勞基法規定未滿7天不給予薪水
我應該怎麼辦?
我去面試的時候沒有簽任何的合約
只有說試用期三個月沒有說未滿7天不能領薪水
我只有做4天 當天跟老闆娘說要離職 他只回應我說勞基法規定未滿7天沒有薪水
請問一下有這回事嗎?
Update:
為什麼會離職?
是因為我覺得老闆娘真的很差別待遇
我是上早班的 平日只有我跟老闆娘上班
但是我不會的餐點老闆娘都不會教 問了也愛理不理 只會教給晚班的3個女生工讀
然而有客人來只會叫我做 但是都沒有教我 我也不知道怎麼做 然後就在那邊兇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再來假日的時候 上晚班的三個女生會從早上開始上班
一整天下來 他們都坐著聊天 只有我站著招呼客人
老闆娘也沒有管他們 我坐著休息一下 老闆娘就在那邊兇
於是我做了4天就說要離職 老闆娘也說好 又說勞基法規定未滿7天不給予薪水
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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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給薪
如果她不給
你跟她說你問過勞基法顧問了
就算你只做一小時...都有資格領薪水
這是你的權益
如果對方不給你...就去勞工局檢舉
這些開公司或開小商號的營業人
最怕的單位就是國稅局和勞工局...
權益就是要靠自己爭取....
倒是有規定,做幾天就要給幾天的薪水,不可以巧立名目扣薪......
2013-11-16 18:42:59 補充:
你可以跟老闆說『你去查了一下沒發現有這規定,如果你之後拿不到錢,只好去申訴了』
只要你只有工作一天也可以向雇主要一天的薪資所得
即使你在面試時僱主有說未滿7天就不給薪而你也答應了~也不成立
雇主這樣是違法的~若雇主沒有在你到職日起加勞健保也是違法的
你可以申訴,去勞檢局申訴並可以追討你該有的薪資所得(去勞檢局比較有效去勞工局比較沒有效果,因為勞工局會要你們和解,勞檢局是調查後若有偉法屬實就會開罰)
我們公司就被罰了兩次,現在我們老板他們超小心的~~被罰一次8萬不痛不癢第二次被罰12萬就怕了,我們公司剛開始也都跟面試者說未滿7天不給薪~~結果被勞檢局和勞工局說這是違法的...即使員工同意也不成立哦~~
PS不過老實說這種無理的雇主把他開除也好~~太過份了><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問 他會教你方法 不會讓你權益
睡著了
不過若是工作未滿多少時數不得領薪這種規定
雇主應該在雇用員工前都要(會)事先告知
上班前應該要自行先確認清楚
通常這種未滿幾天不得領薪的條例
都會張貼在顯眼的地方
或是員工注意事項相關欄位中之類的
你現在做了4天
代表你同意雇主未滿時數領薪的條例
才會已經做了4天
現在回頭說不知道有這樣的條例
或是當初沒提到
這樣你吃虧
就算勞基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你也沒辦法證明雇主當初沒提過或沒告知
反而對方會說是你自己沒注意聽
在面試或確定錄用的時候
雇主沒有主動跟你提的事情都要問清楚
有的雇主會把這些項目做成表或是小冊
員工看過確定可以接受才會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