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跑調解過程分享 - 離職
By Mia
at 2016-11-08T11:09
at 2016-11-08T11:09
Table of Contents
我上個月剛上勞資調解
當初發生事情是這樣..
公司在6月開始就不是在發薪日10號發薪
而是一直拖一周後再給
而到了9月10日時開始不給薪,拖了一個月後我們去找勞工局諮詢
而當初因為我在服務台諮詢時,服務台的一位伯伯回答我的話語讓我觀感很不佳
因此當天有PO文在台南版上小抱怨了一下,沒想到引起台南版上多人共鳴
似乎台南勞工局擺爛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而好像勞工局局長當天有上PTT看到,我那天因為去現場諮詢不到我要的解答
因此又用電話撥進去詢問,承辦發現內容跟PTT發文類似,才因此知道是我PO文
所以也因為如此我的調解案件是變成急件在跑流程
雖然是急件,但我還是分享一下當時過程好了...
------------------------------------------------------------
我們進去後找了當初撥電話接洽的承辦,並提出目前我們公司狀況給承辦了解
公司狀況是:
1.公司停止任何運作
2.老闆及負責人避不出面說明
3.積欠2個月薪資
再加上因為公司老闆與他人有債務關係,因此深怕有討債來鬧事,
所以鐵門拉下並大家都在辦公室內活動
今天提出申請調解後,勞工局必須發文給公司通知出席
公司若沒有蓋收件章則等於公司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避開出席
因此在與承辦討論後,負責外務勞檢的承辦則說要隔天親自來公司
趁大家開門上班的時間來送公文
這點我認為真的是急件處理...因為承辦還自己跑來送文...
送文後則訂於9/27下午調解
在當天我們有去詢問法扶
假設公司一直積欠薪資不給,那勞工局其實沒有任何公權力
必須要上訴到法院,由法院判定後強制扣押公司名下財產
因此與負責人無任何關係
則假設在我們申請調解的時間當中,公司老闆已經將公司名下財產
轉移或公司轉賣給他人的話
我們也是無法得到積欠的薪資(因為公司名下無財產)
所以其實跟同事很擔心會變成最壞的結果,就是老闆避不見面、
公司財產已經轉移、一毛錢都拿不到...等等
調解當天,負責人有到場
而調解承辦則再三重複希望雙方"和平"溝通
公司負責人則承諾在10/11號發給公司同仁8.9月薪資
其實調解當下也沒有什麼其他對話,都是承辦一直重複敘述法令規定與我們勞方訴求
因此我們的做法是負責人既然有出面,那就和平解決,給予積欠的2個月薪資及獎金
而等了一周後,我們大家其實大部分的人還是抱著他11號不會準時給薪的方向去
假設後續結果
所以如果11號公司又沒發薪,那我們直接去勞工局再次提出申訴
則由勞工局介入作工司歇業判定後,由勞工局給予我們非自願離職書好讓大家去
做失業理賠與代償金申請薪資及遣散費
代償金的申請要件是:
1.去法院或民事裁定後由法院判定公司歇業
2.填寫代償金申請單寄去台北勞保局
或者:拿當初勞工局申請的調解單後寫訴狀,去法院申請簡易庭
不過好在是11號在下午3點銀行快關門時終於匯款進來
但是大家也擔憂下個月是不是又領不到10月的薪資....
而因為調解訴求為結清2個月薪資與獎金,因此承諾在11號給予薪資確定後,
勞工局承辦打來關切並做結案動作
那後續若又繼續積欠薪資....則就在重複以上申訴過程了
當然,經過這次事件,很明顯的公司已經放管財務空轉沒有未來了
所以我跟其他同事也開始尋求下一份工作
如果以後需要申訴的話,我認為還是先撥打電話去做諮詢後再找當初
電話諮詢的承辦來做下一步的申訴
應該給予的解答和方向會比較明確一點
而現在我們公司狀況是老闆已經將公司名下財產一半轉移了
我們當時是打算既然調解有來,那就私下跟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書
遣散費也拿不到了,因為老闆就是擺爛沒錢也持續消失了
而老闆也承諾說會給我們非自願離職書
但直到今日,老闆把我們的非自願離職書單子全都帶走消失了
我們不但遣散費沒得拿,連非自願證明也沒有,更不用說去申請失業補助了
所以現在其實我還蠻火大的,遇到這種惡意倒閉又閃避法律的人我們根本沒轍
勞工局也不會罰款,因為第一次調解有成勞工局就認定不需要罰款
而且勞工局立場總是說希望勞工能先自己與資方私下調解,能調解就調解
所以什麼違反後罰3-30萬都是騙人的 = =
公司也不辦歇業,也不資遣,真的很無奈阿.....(嘆
PS:這篇心得稍早已經就打好,發現版主有回覆,我就刪前一篇文章直接整合一起了
--
當初發生事情是這樣..
公司在6月開始就不是在發薪日10號發薪
而是一直拖一周後再給
而到了9月10日時開始不給薪,拖了一個月後我們去找勞工局諮詢
而當初因為我在服務台諮詢時,服務台的一位伯伯回答我的話語讓我觀感很不佳
因此當天有PO文在台南版上小抱怨了一下,沒想到引起台南版上多人共鳴
似乎台南勞工局擺爛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而好像勞工局局長當天有上PTT看到,我那天因為去現場諮詢不到我要的解答
因此又用電話撥進去詢問,承辦發現內容跟PTT發文類似,才因此知道是我PO文
所以也因為如此我的調解案件是變成急件在跑流程
雖然是急件,但我還是分享一下當時過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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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進去後找了當初撥電話接洽的承辦,並提出目前我們公司狀況給承辦了解
公司狀況是:
1.公司停止任何運作
2.老闆及負責人避不出面說明
3.積欠2個月薪資
再加上因為公司老闆與他人有債務關係,因此深怕有討債來鬧事,
所以鐵門拉下並大家都在辦公室內活動
今天提出申請調解後,勞工局必須發文給公司通知出席
公司若沒有蓋收件章則等於公司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避開出席
因此在與承辦討論後,負責外務勞檢的承辦則說要隔天親自來公司
趁大家開門上班的時間來送公文
這點我認為真的是急件處理...因為承辦還自己跑來送文...
送文後則訂於9/27下午調解
在當天我們有去詢問法扶
假設公司一直積欠薪資不給,那勞工局其實沒有任何公權力
必須要上訴到法院,由法院判定後強制扣押公司名下財產
因此與負責人無任何關係
則假設在我們申請調解的時間當中,公司老闆已經將公司名下財產
轉移或公司轉賣給他人的話
我們也是無法得到積欠的薪資(因為公司名下無財產)
所以其實跟同事很擔心會變成最壞的結果,就是老闆避不見面、
公司財產已經轉移、一毛錢都拿不到...等等
調解當天,負責人有到場
而調解承辦則再三重複希望雙方"和平"溝通
公司負責人則承諾在10/11號發給公司同仁8.9月薪資
其實調解當下也沒有什麼其他對話,都是承辦一直重複敘述法令規定與我們勞方訴求
因此我們的做法是負責人既然有出面,那就和平解決,給予積欠的2個月薪資及獎金
而等了一周後,我們大家其實大部分的人還是抱著他11號不會準時給薪的方向去
假設後續結果
所以如果11號公司又沒發薪,那我們直接去勞工局再次提出申訴
則由勞工局介入作工司歇業判定後,由勞工局給予我們非自願離職書好讓大家去
做失業理賠與代償金申請薪資及遣散費
代償金的申請要件是:
1.去法院或民事裁定後由法院判定公司歇業
2.填寫代償金申請單寄去台北勞保局
或者:拿當初勞工局申請的調解單後寫訴狀,去法院申請簡易庭
不過好在是11號在下午3點銀行快關門時終於匯款進來
但是大家也擔憂下個月是不是又領不到10月的薪資....
而因為調解訴求為結清2個月薪資與獎金,因此承諾在11號給予薪資確定後,
勞工局承辦打來關切並做結案動作
那後續若又繼續積欠薪資....則就在重複以上申訴過程了
當然,經過這次事件,很明顯的公司已經放管財務空轉沒有未來了
所以我跟其他同事也開始尋求下一份工作
如果以後需要申訴的話,我認為還是先撥打電話去做諮詢後再找當初
電話諮詢的承辦來做下一步的申訴
應該給予的解答和方向會比較明確一點
而現在我們公司狀況是老闆已經將公司名下財產一半轉移了
我們當時是打算既然調解有來,那就私下跟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書
遣散費也拿不到了,因為老闆就是擺爛沒錢也持續消失了
而老闆也承諾說會給我們非自願離職書
但直到今日,老闆把我們的非自願離職書單子全都帶走消失了
我們不但遣散費沒得拿,連非自願證明也沒有,更不用說去申請失業補助了
所以現在其實我還蠻火大的,遇到這種惡意倒閉又閃避法律的人我們根本沒轍
勞工局也不會罰款,因為第一次調解有成勞工局就認定不需要罰款
而且勞工局立場總是說希望勞工能先自己與資方私下調解,能調解就調解
所以什麼違反後罰3-30萬都是騙人的 = =
公司也不辦歇業,也不資遣,真的很無奈阿.....(嘆
PS:這篇心得稍早已經就打好,發現版主有回覆,我就刪前一篇文章直接整合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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