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老闆不賠我錢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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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上禮拜在公司被機器壓到右手食指,醫生說要截枝,截了一節,公司認為是人為疏失不賠,還叫他星期一要上班,
休息這段時間沒有薪水,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因為他有二個小孩要養,所以他星期一要去上班了,可是他還沒拆線,這樣好嗎?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安心養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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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7-10
請參照勞動基準法
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Susan avatarSusan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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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12-07-11
請直接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幫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