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職人員在"鬼島"也沒資遣費的拉,還不是用其他方法直接fire掉,
常看日劇的人就知道,資方要fire一個人,
常用的方法是把勞方的原來的工作地點,調到離家很遠的地方,
例如,原來在總公司當經理的人,被董事長從台北市直接調至馬祖當工友,
這樣公司也沒違反勞基法,勞工多是直接自己走人,當年我的同事就是這樣被
fire的,他在公司待了八年,一毛錢資遣費都沒拿到.
公司名稱: 大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宏圖永安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抽砂船事業)
董事長: 陳川林
被 fire 的人: 宏圖永安的經理 陳泰源 (年資八年)
方法 : 直接由董事長陳川林,下一道公文,表示因為宏圖永安股份有限公司連年虧損,
經理陳泰源工作不力,直接降級至馬祖南竿島福澳港的工地當工友.
陳泰源自己就直接不來上班了,一毛錢也沒拿到.
另一案例
公司名稱 : 土地銀行
被 fire 的人:我本人(已過六個月試用期,年資約一年)
fire我的人 : 資訊室業務處理科科長 朱崇熙
方法 : 直接由朱科長叫到小房間臭罵一頓(大夜班下班時),之後又威脅本人,要自請離職,
否則要變動職務,由資訊室調至分行當櫃員,當時我很年輕(才20歲),和我相處過
的同事,都知道我傻傻的,我因為精神壓力太大,就直接不去上班了.
也沒拿到一毛錢的資遣費.往後十年都無法上班,在精神病院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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