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從事醫護工作,在服務A客人途中,經主管同意去服務B客人,A客人由四位同事服務
,服務完B客人後,A客人治療時所用的東西同事說收好了。
隔天同事說A客人用的東西不見,這東西半年內被新人弄丟四次,同事問我有沒看到,因
為我根本沒機會收東西,所以根本沒看到也不可能丟掉。
主管跟我說那東西很貴,要5000元問我同意分兩個月從薪水裡面扣嗎?
我要求調監視器,看到底是誰弄丟的。
主管說我沒交接,沒要求別人把這東西收好,有責任!
說我沒當天發現不見去追這東西,所以要賠錢,
因為之前一樣的東西不見好幾次,現在莫名不見,賴在我頭上,我還懷疑可能藉此因為之
前東西弄丟要賴我身上。
這5000硬要我賠,我一定會離職。
不知道大家會怎麼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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