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休假日公司叫我們上班參展
我問過主管說想要加班費
她說沒有例外全體補休
有點不爽,很想檢舉
可是一旦檢舉就很有可能被資遣
不過又很想再拿個今年的年終
聽說檢舉後一兩個月才會被處理
不確定該選哪個黃道吉日檢舉比較好?
請問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多久前的違法事項?
或是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會比較妥當?
我現在的兩個問題是:
1.何時檢舉
2.向誰檢舉
請各位給個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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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網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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