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先搜尋過其他人的經驗,
但仍然覺得自己拿到的這份保證書有點奇怪。
還希望版友們能給一些看法,
自受僱日起算三年期間,絕對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及貴公司之管理規章,如有職務上之行為
,而應對貴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本連帶保證人無論其發現係在職或離職後,本連帶保
證人願負完全賠償責任。
本保證期間屆滿前,若本連帶保證人未以書面通知貴公司不擬續保者,本保證書將自動更
新,不另行換約。
本連帶保證人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本連帶保證人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特立本連
帶保證書為憑。
比較讓我擔心的部分是這契約要持續三年,不論這期間離職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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