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到職日適逢放假可於次上班日申報加保 - 離職
By Todd Johnson
at 2015-11-22T16:26
at 2015-11-22T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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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goo.gl/QlA7dh 資料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於近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放寬員工到(離)職當日如
適逢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因颱風宣布停班等放假日,或於夜間(當日17時後至24時前
)到職,可於次一上班日申報加(退)保,並檢附到(離)職等相關證明文件,其保險效
力之開始或停止,得自其到(離)職當日生效。
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
勞保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加保當日生效。但因實務上常有員工於週休二日
、國定例假日、因颱風宣布停班等放假日到職或於夜間到職,惟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
上班,致投保單位無法為其送件。為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及兼顧投保單位作業之便利,本次
修正放寬相關規定,明定投保單位可在放假日之翌日(即次一上班日)為勞工申報加保,
並檢附到職相關證明文件,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溯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加保。
此外,投保單位於員工離職之當日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於退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之當日
24時停止。而老年年金給付是自投保單位為員工辦理退保,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之當月起按
月發給。實務上也常有員工於月末且適逢週休二日、國定假日等放假日離職退保並申請老
年年金給付,惟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以致員工須延至次月始得提出申請。為增
進被保險人請領給付權益,往後此類情形可由投保單位在次一上班日為員工補辦退保與申
請老年年金之手續,並檢附員工本人出具之同意追溯請領文件,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
溯自其離職日生效退保,並以離職之翌日為提出老年年金給付之申請日,自申請之當月起
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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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近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放寬員工到(離)職當日如
適逢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因颱風宣布停班等放假日,或於夜間(當日17時後至24時前
)到職,可於次一上班日申報加(退)保,並檢附到(離)職等相關證明文件,其保險效
力之開始或停止,得自其到(離)職當日生效。
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
勞保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加保當日生效。但因實務上常有員工於週休二日
、國定例假日、因颱風宣布停班等放假日到職或於夜間到職,惟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
上班,致投保單位無法為其送件。為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及兼顧投保單位作業之便利,本次
修正放寬相關規定,明定投保單位可在放假日之翌日(即次一上班日)為勞工申報加保,
並檢附到職相關證明文件,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溯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加保。
此外,投保單位於員工離職之當日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於退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之當日
24時停止。而老年年金給付是自投保單位為員工辦理退保,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之當月起按
月發給。實務上也常有員工於月末且適逢週休二日、國定假日等放假日離職退保並申請老
年年金給付,惟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以致員工須延至次月始得提出申請。為增
進被保險人請領給付權益,往後此類情形可由投保單位在次一上班日為員工補辦退保與申
請老年年金之手續,並檢附員工本人出具之同意追溯請領文件,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
溯自其離職日生效退保,並以離職之翌日為提出老年年金給付之申請日,自申請之當月起
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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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chel
at 2015-11-27T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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