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受傷造成暫時性失能請問雇主應給予哪些補償 - 工作
By Dinah
at 2010-11-30T00:00
at 2010-11-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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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造成食指骨折 大拇指粉碎性骨折 至今已一個多月雇主要求員工回工作崗位 會提供簡單的工作(例如:聽電話) 若不回工作崗位只提供兩個月薪資作為補償 但暫時性失能 治療時間不確定 手釘子拔完還要做復健 若不回工作崗位 兩個月薪水作為補償根本不划算 雇主尚未替員工投保勞保 我想請問 雇主除了負責醫藥費以外 這種情形發生 依勞保賠償 應得到多久的薪水賠償 或怎處理 才是保障員工本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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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勞保是強制的(含雇主五人以上) 若雇主不願給予薪水賠償 告他他還要擔心逃漏稅 做人工作受傷了 只有薪水賠償 而且薪水也只有底薪 還比原本做的還少 一些責任津貼都沒了 手會不會好完全都是問題了 事情發生時老闆連紅包都沒有 不知該怎形容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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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勞保是強制的(含雇主五人以上) 若雇主不願給予薪水賠償 告他他還要擔心逃漏稅 做人工作受傷了 只有薪水賠償 而且薪水也只有底薪 還比原本做的還少 一些責任津貼都沒了 手會不會好完全都是問題了 事情發生時老闆連紅包都沒有 不知該怎形容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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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0-12-01T04:54
at 2010-12-01T04:54
2010-11-30 21:31:37 補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九月廿四日台勞動字第二三○一號函
一、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稱醫療期間係指「醫治」與「療養」而一般俗稱「復健」係指後續之醫治行為。是故所謂復健期間應視為醫療期間。
二、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另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本案○○公司勞工陳君尚在復健期間,依前開規定廠方自不得強制其退休,並仍應照給工資。
三、雇主強制勞工退休,法未明定預告期間,惟雇主宜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之期間事前預告勞工。
2010-11-30 21:32:24 補充:
遇到老闆拒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怎麼辦?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08/09/04 12:41可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請勞動檢查處(所)進行勞動檢查或逕至勞務提供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協調或調解,若老闆仍拒絕給付,則訴諸法院求償。
2010-11-30 21:34:10 補充:
要旨: 公傷病假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公傷病假醫療期間屆滿二年未能痊癒,仍在繼續醫療中,依勞工請假
規則第六條規定,繼續給予公傷病假。如未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公傷病假
期間,雇主仍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2010-11-30 21:39:28 補充:
勞工因職災請假,也要依照醫師診斷書所屬意,必須居家休養多久才能請假多久,若只有無法做勞務工作,公司要依照勞基法,協助你與你協商派遣輕便工作
By Valerie
at 2010-11-30T09:36
at 2010-11-30T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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