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受傷造成暫時性失能請問雇主應給予哪些補償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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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0-11-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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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造成食指骨折 大拇指粉碎性骨折 至今已一個多月雇主要求員工回工作崗位 會提供簡單的工作(例如:聽電話) 若不回工作崗位只提供兩個月薪資作為補償 但暫時性失能 治療時間不確定 手釘子拔完還要做復健 若不回工作崗位 兩個月薪水作為補償根本不划算 雇主尚未替員工投保勞保 我想請問 雇主除了負責醫藥費以外 這種情形發生 依勞保賠償 應得到多久的薪水賠償 或怎處理 才是保障員工本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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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勞保是強制的(含雇主五人以上) 若雇主不願給予薪水賠償 告他他還要擔心逃漏稅 做人工作受傷了 只有薪水賠償 而且薪水也只有底薪 還比原本做的還少 一些責任津貼都沒了 手會不會好完全都是問題了 事情發生時老闆連紅包都沒有 不知該怎形容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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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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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0-12-01T04:54
要旨:職業災害補償適用疑義 全文內容:一 勞工因職業傷害,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應 由雇主負責補償,前經內政部七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75) 台內勞字第 三九三四六七號函釋在案,函中所稱「‥‥『有繼續醫療之必要』得 由醫師認定或由勞雇雙方約定 (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合致) 定之。 」係指勞工職業傷害,醫師認定有繼續醫療之必要,即應由雇主負責 補償其勞保醫療給付不足之醫療費用;若醫師未認定,而勞雇雙方約 定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亦同。 二 病房費如經醫師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為必要者,應由雇主負擔。至於 伙食費、證明書費用則不屬醫療費用。[職災]雇主的民事責任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08/09/06 02:24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你如果想依民法規定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97條規定時效是2年,你發生職災一年多還未超過時效。你因職災受傷如果是工廠安全的疏失所引起,你可依民法第184、193、195條規定向公司請求賠償,民法上可向公司求償的項目如下:1、醫療費用:因本次職災受傷所花費的費用,但其支出須以本次受傷之傷勢為限,並經醫師認可。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拐杖、交通費等。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因本次職災受傷致無法上班,依無法上班的天數(由醫師證明)乘以原領工資計算,如有造成殘廢再依殘廢等級乘以霍夫曼來計算金額。4、精神慰藉金:此部份較無標準。可由自己斟酌提出金額。如果雇主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補償你,則依勞基法第60條規定,公司可以從你民事求償金額中扣抵。
2010-11-30 21:31:37 補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九月廿四日台勞動字第二三○一號函
一、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稱醫療期間係指「醫治」與「療養」而一般俗稱「復健」係指後續之醫治行為。是故所謂復健期間應視為醫療期間。
二、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另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本案○○公司勞工陳君尚在復健期間,依前開規定廠方自不得強制其退休,並仍應照給工資。
三、雇主強制勞工退休,法未明定預告期間,惟雇主宜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之期間事前預告勞工。
2010-11-30 21:32:24 補充:
遇到老闆拒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怎麼辦?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08/09/04 12:41可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請勞動檢查處(所)進行勞動檢查或逕至勞務提供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協調或調解,若老闆仍拒絕給付,則訴諸法院求償。
2010-11-30 21:34:10 補充:
要旨: 公傷病假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公傷病假醫療期間屆滿二年未能痊癒,仍在繼續醫療中,依勞工請假
規則第六條規定,繼續給予公傷病假。如未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公傷病假
期間,雇主仍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2010-11-30 21:39:28 補充:
勞工因職災請假,也要依照醫師診斷書所屬意,必須居家休養多久才能請假多久,若只有無法做勞務工作,公司要依照勞基法,協助你與你協商派遣輕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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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0-11-30T09:36
既然雇主都願意讓你回去做簡單的工作.你應該接受.你的雇主還算有良心.勞保賠賞也是給你薪水而已.只是薪水變成老闆給你.能遇到有良心的老闆真好

19歲了還那麼不會想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0-11-30T00:00
我有一個朋友他有一個19歲的妹妹
故事是這樣的
他妹在外面生了小孩回家快1年了
他妹也沒在工作每天都往外面跑
每天都只想著男朋友
小孩 ...

就業服務法規定之雇主與外勞工作問題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0-11-30T00:00
有一案例想請專業人士,或是有親身經歷的大大幫我解答:案由:本國雇主甲君依照法令合法申請一名外籍看護工來台 ...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情況是否能申請政府補助?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0-11-30T00:0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情況是否能申請政府補助?家住r嘉義縣,家庭人數共六位(一位媽媽加上五位小孩�� ...

全家離職沒提前七天講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0-11-30T00:00
原本我在台北有一份還OK的工作月入3萬左右因為搬家到桃園的關係所以就在家裡附近找了全家大夜班(加盟店)因為� ...

我的情形申請申請中低收入會通過嗎?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0-11-30T00:00
我老公工作是快遞一個月2萬5~7左右他跟他家裡的人都沒有不動產
他爸爸是榮民每半年會領退休俸
他媽媽有點小兒麻痺但之前醫生認定不算殘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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