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岸的新勞動法7月1號起也有新規定上路
摘錄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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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
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
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這邊指的是大陸)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
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
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
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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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文時間
總而言之, 就是在同工同酬上有了法律依據
具體執行還有一定難度, 不過至少是個開始
另外就是對於派遣工有更明確的定義,
說白了, 派遣工不能超過六個月, 派遣工和總工量的比例將會訂出標準
會有什麼影響呢?
領薪水的人至少在「同工同酬」上比較有爭取的依據
對於公司而言,可能需要更多的人員編制,
不然就得把業務切出去給外包公司以節省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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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
勞委會請多加點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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