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中斷就業時可否再請領提早就業金的餘額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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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的狀況是有在請領失業給付(目前領到4個月),因為就業服務站的失業在認定的標準很高(幾乎是在刁難),去請領個失業給付讓我感覺好像在求他們施捨一樣假如我現在不去做失業認定過了期限(7/15),日後我找到工作後可以再拿就業證明去申請其於(2個月)的提早就業獎金嗎?照規定提早就業獎金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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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09-07-03
您好~~如果您現在不想再申請失業給付,過了認定期未申請,之後再重新申請就會依照您當初一開始辦失業給付認定一樣、也會有個審核期,原則上只要您未加保,都有繼續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若您已經找到工作,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並按照第18條,提發您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