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判定標準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SALARY版的各位大大我又來了

2016.10.13我有發文

標題是對付慣老闆非自願離職調解失業補助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來函了

判定是不給付

原因是最後離職的那個公司未參加就業保險

非屬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之事故,不符請領規定

重點:

在調解時如果已經知道慣老闆沒有幫你保勞保

請在調解會議紀錄加上6個月失業給付的總金額(薪資的6成)

不然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外加投保年資3年內有滿1年都沒用

勞保局是看最後一個單位

最後我在意的是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調解當下

調解人跟會議紀錄都知道公司未幫我保勞健保

只求我們圓滿和解

卻沒有告知我拿不到失業給付

如果最後我真的想拿失業給付只能上法院(北市勞工局說法)

我應該會找黑龍哭么一下(台中市政府的專業能力呵呵)

--

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6-11-05
調解會很容易搓湯圓,你只要站得住腳就據理力爭吧!加油
Mia avatarMia2016-11-05
每天要調解的案件太多,不搓湯圓根本無法消化案件。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11-07
調解前最好先找免費的法律諮詢。
Mason avatarMason2016-11-10
打民事賠償訴訟吧~法扶問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