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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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被資遣 派遣不續約

小弟今天我去申請失業給付發現幾個問題

我在去年也有領過失業給付
106/06/15-106/07/15是最後一次週期(第2次)
然後也有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剩餘四個月除以2領了兩個月
所以6-2-2=2 只剩下兩個月

所以我今天申請的時候 他說我勞保未滿一年 只能請領去年剩下的兩個月
從106/07/15-106/07/14才會滿一年
很不湊巧的我的合約(勞保投保日期)是106/07/10-107/07/09(離職日)
還差五天才到107/07/14 差這五天就是失業給付只有兩個月和六個月的差別

我到今天才知道這個問題 非離職證明都送件了也不能請前公司通融一下
如果我現在去找個打工做一個星期把投保年限湊滿一年
再想辦法讓自己被資遣再去申請失業給付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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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8-07-19
可以選擇現在、馬上、趕快找到新工作,失業給付就留給
真正需要的人,你覺得如何?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7-21
原PO多領點也不會讓其他人領不到吧0.0
Yuri avatarYuri2018-07-23
我的意思只是希望他重心擺在找工作,畢竟他目前就是申
請有點困難,與其一直想怎麼才能領滿六個月,不如趕快
去找新工作,我覺得這樣比較實際…
Cara avatarCara2018-07-24
不太懂他們的算法106/07/10-107/07/09 不也滿一年?
Susan avatarSusan2018-07-29
唉…我個人還是覺得重心擺在找新工作重要…那些錢能放
下就放下…
Kelly avatarKelly2018-07-31
然後我現在才反應過來,你等於是前後二份工作都是被資
遣耶…那你不能怪那個服務員這樣態度對你,這實在…有
點需要反省自己…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8-02
呃…我看錯了…我跟你道歉!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8-02
你可以考慮參加職訓局,有生活津貼可以領,跟失業給付
分開算
Freda avatarFreda2018-08-04
規定就是這樣啊!覺得特地花心思去打工再資遣,倒不如認
真找工作,放下吧!失業給付是是多一重保障,不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