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走得漂亮?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新公司原報到時間是3月25日,後來我自知工作需交接,已延長4/1報到

3/4口頭跟主管提辭呈並告知3/22離職
3/6寫mail再次表明心意並告知最多3月底離職
3/8主管面談時軟硬兼施~希望我能再次跟新公司延到4/3報到
軟的部分是,希望能好聚好散...把東西做到一個段落才能離開
硬的部分是,公司規定須1個月前告知,且無人開此先例


檢視聘僱契約並無此規定(但內部管理規章是否有,我就不是很確定~)
且依據勞基法規,我只需要在20天前告知即可
另,若4/3報到,只上了一天班就開始放連假(4/4~4/7)
我想新公司應該不太會答應如此要求


請問各位先進給予建議,謝謝~
1.礙於老東家情面,延長新公司報到時間
2.要走的人最大,堅持3月底離職
3.其他更好的理由?

--

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3-03-12
2.一切按勞基法來 不要跟他客氣
Dora avatarDora2013-03-13
2.要走的人最大.怕什麼
Mary avatarMary2013-03-13
可是萬一得罪老東家,可能會影響以後偵信調查,怎辦?
Poppy avatarPoppy2013-03-14
都有新工作了 怕屁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3-15
2 要走的最大 擔誤你在新公司的前程幹嘛 公司想拖住你而已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3-16
若管理規章真有此規定,但與勞基法牴觸,其效力何者較大?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3-20
當然是勞基法 別傻了
Kelly avatarKelly2013-03-25
你是在怕啥.勞基法>>公司規定.
Tom avatarTom2013-03-28
看你還想不想要前公司的資源,包括人脈等
Carol avatarCarol2013-04-02
既然掙扎為啥不問現在公司怎麼不好聚好散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4-05
依勞基法規定,可以委婉表示會將工作交接完成,並排定
交接計畫,這樣就算好聚好散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4-09
跟新公司延0408上工,舊公司叫他付錢到0407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4-09
跟新公司講講看..不行的話再說..反正只是一通電話而已
新公司沒辦法配合的話, 就請舊公司配合勞基法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4-12
表示你已經努力過了 而且勞基法你也有照規定走
如果主管在機機歪歪..就直接去找人資談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4-17
人資會照勞基法滴..教人資去跟你主管溝通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4-19
"偵信調查"...噗... ,你被主管嚇唬了吧,你以為會有前科喔?
James avatarJames2013-04-20
依勞基法走就好了,沒有前例關你啥事?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4-22
歷史是讓人來書寫的,你就為他們寫下第一頁吧
Olga avatarOlga2013-04-24
這種事是很難橋的好~要顧情面又要對新公司交代~
Joe avatarJoe2013-04-26
我就是因交接顧及老東家~結果新工作不願等我~就飛了~>_<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4-30
堅持..畢竟你心不在那裏了
Ina avatarIna2013-05-02
差兩天是有差膩
當然是4/1準時走
Noah avatarNoah2013-05-07
1. 按計畫離職,4/1 在新公司報到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5-08
2. 承諾原公司會負責完成交接(建議有書面交接文件)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5-11
3. 如果真的有還交接不完的,到新公司報到後再請事假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