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權益跟當初進公司不同該如何處理?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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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的公司在面試時後,提到關於休假制度是試用期3個月過後,
滿一個月就有半天的休假。今天人事突然發公告,如果沒有做滿一年,之
前所休的假,要被扣薪扣回來。請問這樣合理嗎? 大家進公司時候得到的資訊,
在就職後突然發公告修改,還要大家簽名以示認同.....
有任何法條規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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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5-06-27
收回假可以(因為優於勞基),溯及既往扣薪不可(違法)
Noah avatarNoah2015-06-30
去勇敢跟上面爭取,不然就離職
Liam avatarLiam2015-07-02
所以如果離職被扣薪,可以告公司嗎?
Yuri avatarYuri2015-07-02
你這種算是特休預給制 如果未滿一年離職
之前休的印象中是可以扣回來的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7-03
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才有,所以你站不住腳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7-05
如果你是特休 勞基法確實規定滿一年有七天~
問題就在你休的是不是特休樓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7-09
沒有 你站不住腳。 除了離職一條路=而已
Puput avatarPuput2015-07-11
扣薪的部分 要看他怎麼扣 比如你做不滿30天 只給你15天
的錢是合理的(就是你做了十五天的狀況下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