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闆硬是不讓我離職怎麼辦? - 離職
By Tom
at 2009-08-18T23:10
at 2009-08-18T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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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在我上一個公司也是過得很痛苦!
每天早上醒來都不想去上班
一點衝勁也沒有
公司什麼都好 就是老闆不好 導致下面的人每個人都很痛苦
說到辭職的事
我當初告知直屬主管後
經理也有跟我小談一下
總之
從那次我學會了辭職要注意的事 相信很多您也早已知道 ^^
1.依勞基法或公司法的約定天數前告知 時間一到 就拋開一切閃人吧!
2. 要做到上點拋開一切閃人 必須不輕易對上司下承諾
像是 不可以承諾「找到人後」、「交接完畢後」才可以離開
因為惡質的公司真的就是會不把員工的「需求」認真看待
會慢慢找...找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爛 而我還是每天要哭喪著臉
提著沈重的腳步 出門前還要揪著心 下定決心踏出門去上班
而且前一個公司非常挑人!
老闆會先就秘書呈上來的履歷 經過自己初步篩選後 接著查八字、合命盤等等
員工必須要是命好、命中帶財、會幫到老闆進財(老闆會拿來對自己的命盤)
業務方面是 外表要好看 年紀不可以太大 不是國外部的業務也要會英文
還要有幾年什麼有的沒的經歷等等
(年紀不可以太大還要有多年多方的經驗?!去哪找啊?)
很多人在紫薇命盤這一關就被打槍了
過份的是 是要求面試者來公司 填資料後 秘書才會知道應徵者的生日資料等
再馬上「奉命」查命理書 如果結果不理想 應徵者連老闆都沒見到
就會被打槍回去 好像別人的時間、事前面試的準備、通勤等付出都不算什麼
而且一開始的薪水也不高 工作量超~~~大
所以我當時太天真地答應找到人、交接完畢後才走
結果公司一直在打槍應徵者 害我都走不了!
而且工作原本就很多很雜 要整理好去交接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畢竟要整理好工作就代表要先把目前進行中的事都釐清完才可以交接!
如果真的要把那麼多工作釐清完去交接 我看可能要好幾個月喔!
因為即便已經遞辭呈了 上頭還是不停地一直丟工作下來給我
分明就是要打壕溝戰(漫長的煎熬 看誰撐不下去)就對了!
於是我在抓狂邊緣 決定老娘不玩了!管他三七二十一
而且公司還違法(當然是在台灣老闆們眼中不當作法的勞基法)扣薪水
只要離職的(有管貨的) 都會被扣薪水!
我只能說 作員工的 也只能勇敢抓著勞基法(老闆不能自己扣員工薪水、
勞基法沒有規定要交接 公司法規定必須等於或優於勞基法規定等等
不過如果有公司法的話 一定要詳細看過喔
不然老闆會說你已經看過也同意才會來任職)
去盡力爭取自己的權益
不然遇到惡老闆 根本被吃得死死的 被坑就算了
好歹也要嗆一嗆老闆 教育老闆 告訴他他的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都一聲不吭 臺灣的勞工權益只會每況愈下(這是很可怕的事
變成不管去到哪間臺灣公司都沒保障 生活所得低但物價卻高
臺灣的薪水低是連一般歐美人都知道的 不過歐美國家物價高 薪水也不低
我們卻薪水低 物價高 我們也沒有比歐美人能力差啊!)
就算上司要求要交接完畢 我覺得也要反應 最多給公司的時間是多久
用個什麼理由反應上司 無法在超過該時間後繼續配合
如果有離職申請單之類的 也一定要注意上面的白紙黑字
自己也最好手寫註明一些必須事項(像是最多留任到何時為止
無論是否交接完畢或工作做完等)
[這篇是個抱怨文...]
※ 引述《kt1215 (BULAH BULAH)》之銘言:
: 我提離職
: 但老闆說我沒三個月前告知他,他不能接受
: 我工作未滿一年,我有前十天告知他離職,他說勞基法BULLSHIT
: 後來我答應他做到新人來為止,他就接受了
: 但我同事說,老闆之前也是用這招安撫,然後故意不找人或找很慢
: 我都提前告知了,如果一個月後他還是以找不到人為由,要我繼續留下來
: 我可不可以頭髮甩甩,然後大步走開阿? 一個月後自動消失
: 這樣會顯的很不厚道嗎?
: 雖說要好聚好散,但在這邊工作不是很開心,巴不得盡快閃人
: 能再熬一個月我覺得也夠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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