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被公司以退休名義開除了 - 加班
By Connor
at 2015-04-21T15:26
at 2015-04-21T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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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跟資遣不一定哪一種比較有利, 建議你自己先算一下再去反映
依你所述, 舊制年資17年, 新制4年
退休: 15*2 + (17-15)*1 = 32個月平均薪資
資遣: 17 + 4*0.5 = 19個月平均薪資
算起來是退休比較有利
比較奇怪的是, 21年年資卻只有三十幾萬退休金, 算起來連最低工資都不到
建議你去了解退休金是以甚麼為基數發放
平均薪資的定義, 依法為退休或資遣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包含固定給予的津貼跟加班費
※ 引述《colagrange (colagrange)》之銘言:
: 媽媽今年55歲,在高雄某螺絲工廠已經21年年資,上個月月中突然被人事通知做到月
: 底,原因是說滿55歲已可退休,但媽媽非自願退休,也沒簽屬自願退休單,亦無填寫離
: 職單,媽媽只差四年就滿25年達可退休年資,如今公司確以年齡已滿55要她退休
: 因為媽媽有跨新制和舊制的勞保問題,公司要她離職開給了他一筆三十幾萬的支票,但該
: 款項是屬中央信託給予,並非公司給予,想請教版上各為大大幾個問題
舊制退休金是公司提撥到中央信託準備金專戶
所以這筆錢其實還是算公司給予的
: 1.媽媽可以說是被資遣嗎?因為公司不斷強調是因為年滿55退休,但勞工保險局網頁上寫
: 明是年滿55可申請自願退休,但媽媽沒有申請,是被公司通知做到3月底的。因公司
: 不願開給她離職證明書,也不願給付資遣費。
你媽實際上當然是被資遣的, 但退休跟資遣不一定哪個有利
如果用退休名義離開可以領比較多, 我是覺得用退休名義離開沒甚麼不好
: 2.媽媽是83年入公司,使用舊制,民國94年6月30新制上路,但該公司未替媽媽加入
: 勞保,直到民國100年初,媽媽主動提出加入勞保要求,公司才給予加保,這樣公司
: 是否在94年7月1日至100年初加保時段違法?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償該段時間的
: 勞退6%給付?
勞退跟勞保不相干, 新舊制是指勞退, 勞保並無新舊制
只要是適用勞保範圍的行業, 勞保都是強制加保
沒有94年之前簽切結就可以不加保這種事情
若是真的一直沒有保勞保, 那就是違法
雇主必須補繳2倍保費, 並賠償勞工因此發生的損失
以你媽的情況, 民國100年之前都沒保的話, 是少了17年的勞保年資
算起來應該起碼要賠 19個基數*投保薪資 這麼多的老年給付(而非6%的勞退提撥)
就算是最低一級, 也將近要四十萬了
不過看你的敘述是勞退勞保都沒搞清楚
感覺好像比較像是民國100年前是舊制勞退, 民國100年之後才轉新制勞退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是合法的
建議你再了解一下情況到底是怎樣
: 3.該公司於3月中旬通知媽媽於月底離職,但依規定須提前30日告知,但公司以退休為
: 由,是否還可以向勞工局提出上述諸如資遣費,勞保未加保,以前未達提前30日所差
: 日數的薪資給付?
: 以上是初步問題,當初媽媽沒去上班我還覺得奇怪,她可能怕我擔心,就跟我說她放特休
: ,結果越來越覺得奇怪,一問知下才知道被公司通知不用上班了,讓媽媽都已經55歲的
: 婦女突然沒有工作,到處在找清潔工作想要再有一份收入好養老,看了真的很心疼,也覺
: 得公司真的頗過份。近日會陪媽媽走一趟勞工局和勞保局做詢問,但想先請教版上的大大
: 因為小妹自己也是上網查資料一知半解,如果有說錯的地方,還懇請大家不吝指証,先再
: 三感謝了!!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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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 舊制年資17年, 新制4年
退休: 15*2 + (17-15)*1 = 32個月平均薪資
資遣: 17 + 4*0.5 = 19個月平均薪資
算起來是退休比較有利
比較奇怪的是, 21年年資卻只有三十幾萬退休金, 算起來連最低工資都不到
建議你去了解退休金是以甚麼為基數發放
平均薪資的定義, 依法為退休或資遣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包含固定給予的津貼跟加班費
※ 引述《colagrange (colagrange)》之銘言:
: 媽媽今年55歲,在高雄某螺絲工廠已經21年年資,上個月月中突然被人事通知做到月
: 底,原因是說滿55歲已可退休,但媽媽非自願退休,也沒簽屬自願退休單,亦無填寫離
: 職單,媽媽只差四年就滿25年達可退休年資,如今公司確以年齡已滿55要她退休
: 因為媽媽有跨新制和舊制的勞保問題,公司要她離職開給了他一筆三十幾萬的支票,但該
: 款項是屬中央信託給予,並非公司給予,想請教版上各為大大幾個問題
舊制退休金是公司提撥到中央信託準備金專戶
所以這筆錢其實還是算公司給予的
: 1.媽媽可以說是被資遣嗎?因為公司不斷強調是因為年滿55退休,但勞工保險局網頁上寫
: 明是年滿55可申請自願退休,但媽媽沒有申請,是被公司通知做到3月底的。因公司
: 不願開給她離職證明書,也不願給付資遣費。
你媽實際上當然是被資遣的, 但退休跟資遣不一定哪個有利
如果用退休名義離開可以領比較多, 我是覺得用退休名義離開沒甚麼不好
: 2.媽媽是83年入公司,使用舊制,民國94年6月30新制上路,但該公司未替媽媽加入
: 勞保,直到民國100年初,媽媽主動提出加入勞保要求,公司才給予加保,這樣公司
: 是否在94年7月1日至100年初加保時段違法?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償該段時間的
: 勞退6%給付?
勞退跟勞保不相干, 新舊制是指勞退, 勞保並無新舊制
只要是適用勞保範圍的行業, 勞保都是強制加保
沒有94年之前簽切結就可以不加保這種事情
若是真的一直沒有保勞保, 那就是違法
雇主必須補繳2倍保費, 並賠償勞工因此發生的損失
以你媽的情況, 民國100年之前都沒保的話, 是少了17年的勞保年資
算起來應該起碼要賠 19個基數*投保薪資 這麼多的老年給付(而非6%的勞退提撥)
就算是最低一級, 也將近要四十萬了
不過看你的敘述是勞退勞保都沒搞清楚
感覺好像比較像是民國100年前是舊制勞退, 民國100年之後才轉新制勞退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是合法的
建議你再了解一下情況到底是怎樣
: 3.該公司於3月中旬通知媽媽於月底離職,但依規定須提前30日告知,但公司以退休為
: 由,是否還可以向勞工局提出上述諸如資遣費,勞保未加保,以前未達提前30日所差
: 日數的薪資給付?
: 以上是初步問題,當初媽媽沒去上班我還覺得奇怪,她可能怕我擔心,就跟我說她放特休
: ,結果越來越覺得奇怪,一問知下才知道被公司通知不用上班了,讓媽媽都已經55歲的
: 婦女突然沒有工作,到處在找清潔工作想要再有一份收入好養老,看了真的很心疼,也覺
: 得公司真的頗過份。近日會陪媽媽走一趟勞工局和勞保局做詢問,但想先請教版上的大大
: 因為小妹自己也是上網查資料一知半解,如果有說錯的地方,還懇請大家不吝指証,先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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