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在一個在地單位就職(保勞保,但使用公務員的相關請假法律規定)
事情是這樣的,在一月請了一天家庭照顧家在家照顧幼子(也於當天准假),結果今天單位人事打來說 "
必須提供任何帶幼子就醫的相關證明不然就要記曠職?!
人事這邊也不願意幫我改成事假
在此之前完全沒有任何的通知和事先告知,我現在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明
我該如何提出申訴和申請救濟呢?或者說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請有相關經驗的前輩請不吝分享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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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在一月請了一天家庭照顧家在家照顧幼子(也於當天准假),結果今天單位人事打來說 "
必須提供任何帶幼子就醫的相關證明不然就要記曠職?!
人事這邊也不願意幫我改成事假
在此之前完全沒有任何的通知和事先告知,我現在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明
我該如何提出申訴和申請救濟呢?或者說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請有相關經驗的前輩請不吝分享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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