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職人員變更薪資計算方式是否違法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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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目前的公司,這個月底任職滿6個月
(這間在台南市區,流動率非常高,常徵業務.偶爾徵會計和網頁設計)

一直都是試用期人員(面試時是說試用期3個月,結果到現在老闆不給升正式)

今天被主管告知4月開始薪資計算方式有變
這樣子就和原本面試時講的都不一樣了
(變成底薪20K+獎金制,這樣子薪水突然變很少)

請問像這樣對在職員工更改薪資計算方式的話
勞基法是否有類似條款呢

且主管告知,公司不會發給試用期人員離職證明

剛好我也有離職念頭
請問在4/1以前我可以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呢?


懇請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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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3-02-27
理論上,除非簽約時有特別聲明,否則職務內容改變的話都得
經過同意,這之中也包含薪水計算等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3-03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公司自己要訂"試用"雖不違法
但是相關要遵守的法規都是一樣的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3-08
薪資計算方式改變,你不同意,經反應無效後,可以找勞委會!
Jack avatarJack2013-03-08
資方只能選擇跟你協調或資遣你
Jake avatarJake2013-03-11
而不給離職證明,則已經明確違反勞基法第19條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3-11
保護措施,大概就買個清晰的錄音筆,交涉過程錄起來當證據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3-16
想法同樓上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3-20
現在手機多有錄音功能,有必要時可多利用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3-21
改變薪資必須雙方同意,對方不接受只能走資遣或放給他爛
Una avatarUna2013-03-22
像日本窗邊族就是不派重要工作給他,讓他受不了自行離職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3-26
但在台灣沒有窗邊族這種事,窗邊族都是皇親國戚米蟲在坐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3-26
請問協商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沒經驗怕被公司牽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