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職簽約的問題?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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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3-11-17T03:0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之銘言:
: ※ 引述《lio226 (lio)》之銘言:
: : 最近看到一些怪公司會叫你簽約
: : 比較多的點 整理一下:
: : 1.離職必須一個月前告知,勞方預告離職期,常有要求要1個月讓他們能找到人來接替,
: : 否則需罰3萬(沒任何簽約金!)
: 放屁,這相當於變相雇用契約了,盡量簽,反正牴觸法律,無效
: 離職預告時間舊依照勞基法規定就好
: 就算是時間短到勞基法沒規定者,也不能違背勞基法該條的整體保護解釋意義
: 要你預告離職時間,可有要給你謀職假?
: : 2.月休八天,每日上班12小時,基本工資19047+業績獎金(0~5047元)
: : 業績沒到=沒加班費 白加班 (這不算扣薪 改成業績獎金 那加班費呢?)
: : 沒業績的話 時薪算下來74元
: 放屁,沒加班費豈是他說算就算~
: 要他亮出被勞工局認定的責任制職務看看
: : 3.若有產品損壞等顧客消費糾紛,需自行賠償
: 若是設計有問題、本身一出廠就有問題,干你銷售的何事情?
: 至於若是你手中弄壞的,就....
: 但由你賠償,這是放屁~
: 是要消費者向公司搞定後,公司再向你討賠,沒有你直接和消費者私了的
: --公司這樣好開,那大統是要混油的員工、董事長賠通路商錢就好? 公司不用罰?
: : 4.配合公司職位調動,表現不佳隨時可變為"時薪"打工制,上班時間即縮短(一天做4小時)
: : 需配合人事調動
: 這或許有點可能性,不過要他先拿出被勞工局認證的員工工作規則手冊看看
: 不然就類似於勞保舊制臨退休前強迫離職一般
: 對方很難有正當理由的
: : 5.還有一個點:沒畫押,純網路上key員工代碼,這據有法律效益?
: : 是否簽約一個月內有反悔時間,超過一個月視同 "同意"
: 放屁,沒表示只是沉默而已,沒法律上的正反面意義
: 就算是有特別約定,也不能作為自動生效的要件
: 雞巴毛老闆,以前作過詐騙事業喔?
: :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 : 這個是屬於"不定期契約"
: : 這些約簽了以後,是不是完全得照合約走阿!?
: : Cheers快樂工作人雜誌表示,雖然與勞委會法條牴觸,但是公司還是能照合約走
: 放屁,挑一個坐馬桶中標的愛滋病患就說人雖然照一般生活,但還是會得愛滋病
: 這是啥鬼敘述法?
: 幹__娘的存心害人!
: : 簽約代表默屬公司的規定,公司可以主張一切照規定走
: : 還有一般公司養不少律師
: 養個屁,一年五萬的法律顧問諮詢費而已,省的每次還要讓律師擺鬧鐘難看
: 真要出庭、寫狀、訴訟,
: 幹,另外收費
: 除此之外,若慣老闆堅持,必輸也一樣接,因為有以上的錢可賺。
: : 上網路找,Cheers快樂工作人雜誌表示有效合約,網友說無效
: : 還是得逐條審閱?
: 逐條審閱,基本上能更動者,勞基法會寫清楚,而不是特約就可隨意變動之。

感謝大大 先別氣憤
這幾天帶著合約跑勞工局

勞工局表示 "無法可管"

說最誇張的離職好了

即使工作只有一天
也必須1個月前告知 這約通常簽是民法


目前被告知由於勞基法並未規範「違約金」,過去發生勞資糾紛時,勞工僅能申請勞
資調解,或透過民事訴訟,對勞工不利,因而遭到資方任意濫用勞委會強調,無法全面
禁止勞動契約訂定違約金條款

專有名詞叫:離職違約金

可以上網估狗一下

大大所說無效的是因為勞基法規定

但是! 公司現在都是用民法在走

擅自離職後 就會皆到傳票

但是! 也像大大所說的 法院審理後 法官會自行判斷


勞委會預定新增訂勞基法第18條之1:「雇主不得訂定勞工不履行勞動契約時之懲罰
性違約金。」並且,在修法說明中,勞委會區分了「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和「懲罰
性違約金」,而打算只禁止後者,允許前者違約金繼續存在。


通俗的說法例如是:倘若勞資雙方約定了「工作未滿兩年因勞工自身事由離職,應賠償
兩個月的違約金」,只要勞工合乎「工作未滿兩年因勞工自身事由離職」,資方不用證
明因為勞工提前離職發生損害(例如人力不足導致營運虧損多少),就可以透過法院向
勞工求償違約金債權。這是所謂的「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也就是我們最常見的職
場離職違約金約定。


人力虧損 關我屁事? 不會花多一點錢請人喔

這是勞工的想法 並不是站在資方的考量


好吧!!

總之 資方贏了

放了這麼多的屁 還是玩不過資方

勞工局只會請資方"協商 雙贏"

資方直接傳票了 誰還跟你協商勒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至於加班費...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3-11-19T10:59
好慘,法律根本就沒有保障勞工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3-11-22T23:43
@@ 感謝分享 台灣的悲哀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3-11-24T10:39
不過我之前離職,打電話到勞工局, 他跟我說簽約違反勞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3-11-24T19:55
基法視同無效 -.- 所以說資方走民法勞工就準備吃屎了?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3-11-29T13:04
勞基法是特別喇啦,故傭契約以勞基法為先,說民法的勞
工局,要不就是該約巧妙的以他形式避掉雇傭使合民法,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3-12-04T03:53
要不就是那勞工局人員之前犯了很多法沒人告他而已...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12-08T09:04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360336198.A.E06.html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3-12-12T06:02
請參考上面的文章。基本上不合理的契約,最好不要簽。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3-12-12T22:53
二審定讞,費時一年多打官司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366263307.A.71E.html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3-12-16T23:18
國民黨跟財團掛勾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台灣怎麼一堆腦殘HR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3-11-15T22:06
剛好最近也在面試 真的覺得外商公司跟本土企業在隱私這方面真的有差 就拿面試邀約填的資料來說吧 外商(這次面試到香港商跟新加坡商) 資料很簡單,主要就是個人資歷、工作經驗、自傳 也不多,就兩頁 本土企業(幾家台面上老字號的軟體公司) 光是個人資料就三頁起跳, 學歷你要從國小填到最高學歷,學校 ...

請長假後被辭退??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3-11-15T19:37
11/19 補充說明 個人開刀的日子 原本並沒有排定 但是在9月中 與10月初 2次與老闆溝通 身體的狀況不是很理想 因為是數年前的車禍舊傷 造成的影響 開刀的風險甚大 所以 仍舊與家人再評估是否需要開刀 10/30 晚間約11點多左右 個人身體不適 掛急診 因白血球過高 所以住院觀察 有先以簡訊告 ...

離職問題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3-11-15T18:36
原PO魯蛇目前在一間代書事務所上班 當初的工作是由我舅舅介紹的 我老闆跟我舅舅認識二三十年 就這樣我也做了一年過去 但是也做得很無力 薪水30K 周休一日......無勞健保 等於是做黑工一年 就在11/11那天跟他提出離職 老闆有問我原因 我跟她說家庭因素 實際上是我很不爽這個老闆的情緒化 ...

換工作該怎麼開口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3-11-15T11:41
原本這份工作在面試時講得還算不差 但是實際上分配的組別跟一開始講的不一樣 因為還在試用期沒找房子借住在公司宿舍,如果老闆來暫住還要5點多起床一起準備早餐 (這算是我個人因素,我實在沒法早起為了吃早餐) 所以有再找工作,剛好同學在的公司有缺人我去面試也上了(海外) 我現在算是實習中未滿1個月,請問這樣子 ...

這算幫老闆做不合法的事情嗎?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3-11-15T11:38
這個不知道會不會被告...?! 我們公司在幫某家食品廠(自稱年營收五千萬)做品牌包裝設計 因為我們公司可弄更多錢順便打著政府專案的名義出名 就跟經濟部合作單位申請補助設計案 跟政府拿錢打公司名聲 不過最近x達人以及xx油事件很嚴重 所以政府派的審查委員都會很小心看計畫內容 問題就在這計畫內容 因為總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