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契約違約金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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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
恕我又問相關的問題,爬了很多文還是無法解決我的疑問
因為本人對於勞基法與法律不太了解,因此向各位懂法律或是有經驗的大大們請教!
由於我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我目前手邊有個工作,是個科技公司的研發職缺
面試當日,主管向我說要簽訂保密條約,還有工作契約!
當下我沒有看工作契約,我僅以主管口頭告知:
"工作契約期為兩年,若工作不滿兩年要陪公司一百萬新台幣的求償金!"(我不知道為何要陪這麼多)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因為沒有遇過這種工作情況,怕自己受騙
簽下去去工作又不開心的話,我就真的走不了了
光是試用期也是公司和我的彼此試用期,如果說要分手,就很麻煩了,一年也賺不到一百萬阿~哪賠得起呢?
總結我的問題:
Q1: "工作契約期為兩年,若工作不滿兩年要陪公司一百萬新台幣的求償金!"=>這樣是正確的嗎?公司為這樣的契約條例倒底有甚麼利弊?
Q2:談到工作契約的話,我有哪些事項應該注意的?!有那些問題應該發問公司的?
剛出社會還是沒有太多社會工作經驗,面試時也無法思考當下提出其中的問題!希望能夠有經驗的大大們幫忙回答!!
在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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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2-08
Q1: "工作契約期為兩年,若工作不滿兩年要陪公司一百萬新台幣的求償金 & 保密條約
這樣沒有正確或不正確的爭議
公司之所以會如此約定目的包括:
他們將很多公司的技術智慧財產、業務機密讓你知道或學會後帶去(跳槽)同業公司
若如此妳覺得後果對資方會有何利弊?
所以它們當然要保護公司智慧財產、業務機密,懂了沒有?
Q2:訂如此條件的工作契約,你有權主張納入(白紙黑字寫在同一份契約上) 「資方須有對價給付」 (例如:勞方工作滿2年,資方須無附帶條件對價給付勞方「久任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
Puput avatarPuput201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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