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公司工作時數是8.5個小時,早上8點工作到下午五點半
中間休息一個小時
我看到勞基法有說一天工作時數是8個小時,所以後面0.5個小時算加班了,這樣對嗎?
然後我們加班,是6點開始算,五點半到6點老闆說是吃飯時間,是有給誤餐費
但是感覺還是怪怪的呀?
因為都留下來要加班了,照理說這些時間應該也算是加班時間呀
小弟的想法有錯嗎?
然後假日加班,早上8點到下午五點,這樣是算9個小時嗎?
雖然中午是也有休息,但是本來可以在家裡的,還要來上班
這樣應該也要算加班時間吧?
我是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如果我想法有錯,請各位前輩指教呀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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