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這幾個月來一直在思考離職的問題,
常常在理性與理想間拉扯,所以想上來問問各位板友的意見。
我是一個房地產廣告公司(小公司)的文案,
這工作算輕鬆,每天幾乎都能準時下班,
常常下午快四點就沒事了,薪水三萬二。
雖然沒有很優渥,但時間不多、在辦公室也很自由,想想也還過得去。
這工作一開始不錯,尤其是寫到有概念的建築,
能將建築師想法傳遞,自己也會寫得很過癮,
但是這種感覺在我進來公司接手十多個案子期間,目前只發生過兩個。
也就是大部分都要我去掰,去美化,去寫說地段、前景多好,
投資置產抗通膨之類的文字,一個兩個還好,但每個都這樣,真的覺得很膩,
也覺得在公司沒什麼成長。
因為房地產界案源很固定,所以包括設計、企劃的安逸、不求突破,
都讓我覺得這公司不會讓人成長,當然待在裡面的我也是。
然而因為這是我第一個文字行銷類的經歷,(之前都是在補教界)
我也設定以後的職涯會朝行銷、企劃、文案這方面邁進。
所以男友是認為做滿兩年寫在履歷上會比較好看。
我自己是累積了一些作品,也用這作品找過兩分兼差的案子,
我想問各位,如果有作品可以附在履歷,還是得「滿兩年」比較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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