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目前在職中,已於上週正式拿到新公司offer並且簽名回傳確認8月中報到,預計原公司最後工作日為三天前。
但因為負責的專案有延後一週展開,加上其他原因,主管希望待到8月底,等於9月再去上班。
自己是覺得對新公司很不好意思,頂多詢問能否延後一週。還有問問其他做HR的朋友,是說延後一週應該都願意,只是新主管可能會小不爽。
我提離職的時間有符合預告期間,其實也可以照常離開,不過考量原主管一直對自己不錯,猶豫要不要提出延後報到這要求,同時也會擔心去之前就留下不好印象了…
個人在社會打滾經驗還沒有很長,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版友們,對於延後問題的建議,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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