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高考民法的問題?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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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1.甲收養乙男丙女為養子女,乙、丙長大後各自婚嫁。乙生有一子丁,丙生有一女戊。
丁、戊成年後結婚,其婚姻效力為何?

〈A〉無效
〈B〉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Ans:〈B〉

可以請問一下兩個都是養子女那算是兄弟姐妹嘛?如果算的話,那各自的孩子又結婚
算近親婚,應該是無效吧?有效是怎麼推的啊?
還是說乙男丙女根本不算兄弟姐妹嘛..........
請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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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3-10-12
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但書
Sandy avatarSandy2013-10-16
因收養而成立的四親等或六親等之親屬不在此限
Joseph avatarJoseph2013-10-17
謝謝解答^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