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到年後!我離職了..後續!惡劣的公司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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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VANA (美國來的)》之銘言:
: 要申訴甚麼?? 這給薪方式完全合法 不要再義和團浪費時間了
: 以後自己開公司 記得 對於可消耗性和可壓榨人員 頭尾兩個月都可以這樣算
: 完全合法
: 20000-19047=953績效獎金 看你不爽 績效很爛 扣光合法
: 19047/31=614日薪
: 614*21(實際上班日)=12894跟你領到的有幾十元的落差
: 但差不多就是這樣算了 完全合法 自己摸摸鼻子囉
: 不用浪費時間去告甚麼了 完全不怕
: 所以覺得自己是待在無良公司的 都要防止老闆會來這招合法扣薪
: 記得月初看到薪資落袋後 再閃電提離職 月初幾天就先病假事假一直請
: 玩這招你自己也比較不會虧那麼多

你的算法有問題吧?

你簽的是月薪制的契約,實領兩萬了不起勞健保從中扣一千二

你至少要拿到18800

而薪水部分有兩種

20000/30 or 31 = 667 or 645 兩種基數(這表示假日也是給薪的)

這樣那些給薪水的老闆可以壓低加班費 (1.33-->1.66-->2)

薪水比例應該是契約內明訂的數字去換算,不是實領到手扣到雜支之後的數字

所以計薪是用

這個月內在職的天數*667 or 645

而不是用一個月內上幾個工作天去換算的

計時,計日跟不定期契約領月薪的算法都不一樣

如果你要用月薪卻計日的話 就應該用 20000/22 = 909 這個基數才對

不要傻傻被騙了,把契約拿出來翻一翻看有沒有簽到甚麼陷阱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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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4-01-06
Erin avatarErin2014-01-09
最主要 小公司哪會有契約 都是口頭約定舉證困難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1-12
從來沒聽過進去公司工作前 有簽什麼契約的..又不是派遣
Edith avatarEdith2014-01-14
樓上 小公司我是不知道 我在兩間銀行上班都有契約
David avatarDavid2014-01-14
原來如此 推回來^^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1-17
就算沒簽契約,用勞基法最低薪資算,上30天班也不是那數字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1-20
勞動契約是勞工的生命,即便沒簽用口頭告知的也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