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這樣簽訂的合約 是否違法?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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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前輩大家好

小弟的朋友最近在桃園找到一間公司

一進去就被告知三個月試用期並要求簽署以下合約

http://imgur.com/a/O5Wcp

他傳給小弟看之後,小弟總覺得有哪邊怪怪的

EX: 試用期未滿七天不給薪 --> 勞基法似乎規定無試用期
未滿一個月給半薪 --> 勞基法不是規定做一天給一天錢? 且全薪26K
這樣不是違反最低工資嗎?

因為小弟這方面不太懂,所以無法給朋友建議

能否請板上的前輩教小弟該如何給他建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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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6-05-06
不用建議、不要簽、不要去
Kumar avatarKumar2016-05-10
如果不是很care這份工作,直接掉頭走人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5-10
不是很care 我是跟他說他已經做七天了 去把錢要回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5-13
Kumar avatarKumar2016-05-14
試用期離職 要七天前預告......orz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5-18
不用簽,cc給勞動部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5-19
公佈公司名並快跑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5-20
做一天工付一天錢,而且競業禁止沒付錢也無效
Ula avatarUla2016-05-23
兩條都違法吧,可以檢舉
John avatarJohn2016-05-26
向勞工局檢舉,七天的工資要得回來
Freda avatarFreda2016-05-27
這種合約跟現行法規牴觸,根本無效,簽跟沒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