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這樣簽訂的合約 是否違法?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atay (\~"~/)》之銘言:
: 各位板友、前輩大家好
: 小弟的朋友最近在桃園找到一間公司
: 一進去就被告知三個月試用期並要求簽署以下合約
: http://imgur.com/a/O5Wcp
: 他傳給小弟看之後,小弟總覺得有哪邊怪怪的
: EX: 試用期未滿七天不給薪 --> 勞基法似乎規定無試用期
: 未滿一個月給半薪 --> 勞基法不是規定做一天給一天錢? 且全薪26K
: 這樣不是違反最低工資嗎?
: 因為小弟這方面不太懂,所以無法給朋友建議
: 能否請板上的前輩教小弟該如何給他建議?
: 謝謝大家


唉....

講兩個情況:

一、拒絕簽署:要求按當初面試的約定給薪,當初面試沒有同意試用期的話,公司不能
強迫你同意,如果不簽,公司還是要按照約定薪資給你,而且身分是正式員工、不
定期員工,公司要是開除你的話,請公司按法律來1、給非自願離職證書,2、預告
期間薪資、3、資遣費。

二、簽署:.....這樣你同意的話,將來反悔,在法律上也很難辦。

--

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5-03
我怎記得就算簽了 違反勞基法也是無效......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5-05
勞基法並沒有 "規定不能有試用期" 合約上有就有效..
Delia avatarDelia2016-05-08
記得沒有錯的話,合約是並不會凌駕於勞基法。
Puput avatarPuput2016-05-12
所以就算是簽了,也是違反勞基法...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5-13
沒有什麼試用期未滿沒薪水,上班一天就要發一天薪水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5-15
此契約違法,所以簽了也是要給薪水,有更好的選擇就別簽吧
Elma avatarElma2016-05-15
違法的即使你同意了還是違法 所以該給的還是可以去要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5-19
紅明顯,二是錯誤觀念,請不要再「想當然爾」、散布不
利勞工的觀念,勞基法是國家公權力介入私人契約的法律
,也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動契約的內容若低於勞基
法的規定,勞基法的規定直接取代契約內容,而且是強行
法,即使勞工簽署先前的契約亦無影響
Una avatarUna2016-05-19
錯誤資訊,請不要在這誤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5-23
........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5-23
違反法律的契約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