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去面試了一個工作
我在替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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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當然就是KEY KEY資料 建建檔 協助其他職員
然後他們就說要率取他這樣
可是拿了個人資料給他填
首先就是要兩個保人提出在職證明
本來我對這個制度覺得很不舒服
可是跟朋友聊完天之後發現,這好像是正常的?
還有一條說,要同意公司把他調到其他職務??
這也是正常的嗎
不過再來就是還有一張切結書 他不知道該不該簽哪~~~
條文內容大概是醬的~
就是如果我他人任職他們公司沒有滿三個月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需支付他們公司培訓新人的教育訓練補償金
金額新台幣*****元整 (沒錯~是五位數)
快要是一個便宜的LV包了 :(
雖然後面還加了一句,如果離職前,累積的薪資沒有達上述需支付的錢
只要用累積實領金額補償就可以了
雖然說打電話去,說那是是佣於業務的條款,可是還是要我女朋友簽下去
各位覺得該簽嗎
薪水還ok 有兩萬五 9:00~18:30 月休六天
可是他本人因為是個新鮮畢業生 沒什麼經驗
很怕被騙
可是朋友幫他查過,這是一間上櫃公司
而且它還上過經濟日報電子版 的版面呢
於是我想請問板上的大家,那他要簽嗎
還是說 簽了根本就沒法律效力??
因為我爬文說 有些人說簽了之後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高手們看完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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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替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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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當然就是KEY KEY資料 建建檔 協助其他職員
然後他們就說要率取他這樣
可是拿了個人資料給他填
首先就是要兩個保人提出在職證明
本來我對這個制度覺得很不舒服
可是跟朋友聊完天之後發現,這好像是正常的?
還有一條說,要同意公司把他調到其他職務??
這也是正常的嗎
不過再來就是還有一張切結書 他不知道該不該簽哪~~~
條文內容大概是醬的~
就是如果我他人任職他們公司沒有滿三個月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因為個人因素請辭或因違反規定遭免職處分者
需支付他們公司培訓新人的教育訓練補償金
金額新台幣*****元整 (沒錯~是五位數)
快要是一個便宜的LV包了 :(
雖然後面還加了一句,如果離職前,累積的薪資沒有達上述需支付的錢
只要用累積實領金額補償就可以了
雖然說打電話去,說那是是佣於業務的條款,可是還是要我女朋友簽下去
各位覺得該簽嗎
薪水還ok 有兩萬五 9:00~18:30 月休六天
可是他本人因為是個新鮮畢業生 沒什麼經驗
很怕被騙
可是朋友幫他查過,這是一間上櫃公司
而且它還上過經濟日報電子版 的版面呢
於是我想請問板上的大家,那他要簽嗎
還是說 簽了根本就沒法律效力??
因為我爬文說 有些人說簽了之後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高手們看完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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