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多月,被資遣(PART 1) - 離職
By Skylar Davis
at 2017-02-20T16:31
at 2017-02-20T16:31
Table of Contents
原文恕刪
先明確一個問題
懷孕到底能不能資遣或解雇
我的答案是 : 可以
但是資遣或解雇的理由不能跟懷孕有關係
試想一個問題
假設一個員工懷孕然後每天來公司就睡覺不工作
或是誇張一點破壞公司產品(只是舉例)
這樣能不能資遣或解雇
當然可以阿 如果不行那公司還要不要營運
但如果理由跟懷孕有關就是不行
所以我上一篇文章才開宗明義說
只要資遣或解雇的"原因跟懷孕有關" 檢舉就對了
原文 : 1.我有口頭問說是業務縮編嗎 因為單子上有寫 我就直接問了 她說是
大致上對話是:
人資:公司想給大家過好年 所以今天提
我:恩,所以這次是只有我被裁嗎
人資:對,目前是這樣,之後也會有計畫 只是我是這一波被裁,
所以沒有針對我
我:嗯哼 我大概了解
我上一篇文章說過 資遣理由
用勞基法11條1項2款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公司需要提出證明長時間虧損 這點不知道妳公司營運狀況
只是要用這條資遣員工 法官會審核很多條件 沒那麼簡單
就算條件成立重點是
"假設妳有10個同事 為什麼是資遣妳不是另外9個人 公司要說明"
"如果原因是因為懷孕 那絕對資遣不成"
人資很明顯就錯了 第一波就裁妳 這不是針對甚麼是針對
妳要問 : 就算之後還有裁員 為什麼第一波是裁妳 ?
人資總要說一個理由
妳能力比較差 ? 請拿出證據 考核 考績 證明妳能力比較差
妳比其他人混 ? 請拿出證據 考核 考績 證明妳比其他人混
我實在想不出還有甚麼理由
反正不管人資拿甚麼理由 就請拿出證據
如果理由是因為妳懷孕 中獎
如果在調解中我會請記錄人員把這段話記錄下來
原文 : 2.產假56不會給我
人資:因為你都不還沒生,所以產假也不能請,所以之前MAIL我都沒有回你
我:可是我記得產假可以提前4週請
人資說的沒錯 妳還沒生產所以不能請
我上一篇文章說的第二條路 是雙方和解的路
和解有點像喊價 只是我會基於法條去跟公司喊價
不是漫天開口要 100萬 200萬
民法 第 736 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 第 737 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公司希望妳離職 但妳爭取妳不離職一定拿的到的權利
產假56天 + 產檢假5天 + 資遣費 + 特休未休 + 預告工資20天
就算這些都還沒發生 但雙方各退一步得到各自想要的
勞基法沒有規定產假甚麼時候可以開始請 在函釋中
(88)台勞動三字第 000246 號
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
原文 : 5.預告工資只給我10天,但是我明明已經滿一年(104/8~106/2 大概1年6個月)
勞動基準法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1年6個月 就是20天
人資意思可能是 他10天前已經預告妳了
妳今天如果馬上離職
剩下的10天公司就用現金買斷
所以加起來共20天
原文 : 8.我沒有簽名因為太不爽了
沒有簽名就對了
原文 : 老公一直要我趕快申請 問題是我現在是"第一天"知道 現在申請不就知道我早就
知道了嗎
不太懂申請啥
原文 : 如果談不攏我就是繼續上班 公司要玩就跟他玩
那就是我上一篇文的第一條路
走第一條路要注意的就是
不要犯了
勞基法第12條 公司可以解雇妳的理由
勞基法第11條 公司可以資遣妳的理由
但是妳可能會遭受無良老闆的冷言冷語等
對妳心裡壓力可能會很大
原文 : 我後續還有安胎假20天可以請 可能要請醫生幫我開精神不穩要安胎 冏
妳如果想請安胎假可以請一年
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
病假: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
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所謂30天是指病假可以半薪
超過30天還是可以請安胎假 只是公司可以不給妳薪水
推文 : 公司因一例一休所以我請假都要從去年開始算 所以會扣到去年病假
一例一休修法並沒有說請假可以合併兩年計算
假就是用年度計算
妳去年請了30天病假半薪
今年還是有30天病假半薪
推文 : 我是不太信 但是如要提出證明公司有辦法生出來
剛剛也有小到消息 這裡不便多說就是
沒有明確的資訊很難給建議
有些細節部分我上一篇文有說明了
想看的版友麻煩搜尋
這篇就不贅述了
這幾天有點忙
這篇文打的有點趕
如果有思考不周或錯誤的地方
麻煩板友指正和補充
謝謝
以上
文很長
謝謝看完
--
先明確一個問題
懷孕到底能不能資遣或解雇
我的答案是 : 可以
但是資遣或解雇的理由不能跟懷孕有關係
試想一個問題
假設一個員工懷孕然後每天來公司就睡覺不工作
或是誇張一點破壞公司產品(只是舉例)
這樣能不能資遣或解雇
當然可以阿 如果不行那公司還要不要營運
但如果理由跟懷孕有關就是不行
所以我上一篇文章才開宗明義說
只要資遣或解雇的"原因跟懷孕有關" 檢舉就對了
原文 : 1.我有口頭問說是業務縮編嗎 因為單子上有寫 我就直接問了 她說是
大致上對話是:
人資:公司想給大家過好年 所以今天提
我:恩,所以這次是只有我被裁嗎
人資:對,目前是這樣,之後也會有計畫 只是我是這一波被裁,
所以沒有針對我
我:嗯哼 我大概了解
我上一篇文章說過 資遣理由
用勞基法11條1項2款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公司需要提出證明長時間虧損 這點不知道妳公司營運狀況
只是要用這條資遣員工 法官會審核很多條件 沒那麼簡單
就算條件成立重點是
"假設妳有10個同事 為什麼是資遣妳不是另外9個人 公司要說明"
"如果原因是因為懷孕 那絕對資遣不成"
人資很明顯就錯了 第一波就裁妳 這不是針對甚麼是針對
妳要問 : 就算之後還有裁員 為什麼第一波是裁妳 ?
人資總要說一個理由
妳能力比較差 ? 請拿出證據 考核 考績 證明妳能力比較差
妳比其他人混 ? 請拿出證據 考核 考績 證明妳比其他人混
我實在想不出還有甚麼理由
反正不管人資拿甚麼理由 就請拿出證據
如果理由是因為妳懷孕 中獎
如果在調解中我會請記錄人員把這段話記錄下來
原文 : 2.產假56不會給我
人資:因為你都不還沒生,所以產假也不能請,所以之前MAIL我都沒有回你
我:可是我記得產假可以提前4週請
人資說的沒錯 妳還沒生產所以不能請
我上一篇文章說的第二條路 是雙方和解的路
和解有點像喊價 只是我會基於法條去跟公司喊價
不是漫天開口要 100萬 200萬
民法 第 736 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 第 737 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公司希望妳離職 但妳爭取妳不離職一定拿的到的權利
產假56天 + 產檢假5天 + 資遣費 + 特休未休 + 預告工資20天
就算這些都還沒發生 但雙方各退一步得到各自想要的
勞基法沒有規定產假甚麼時候可以開始請 在函釋中
(88)台勞動三字第 000246 號
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
原文 : 5.預告工資只給我10天,但是我明明已經滿一年(104/8~106/2 大概1年6個月)
勞動基準法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1年6個月 就是20天
人資意思可能是 他10天前已經預告妳了
妳今天如果馬上離職
剩下的10天公司就用現金買斷
所以加起來共20天
原文 : 8.我沒有簽名因為太不爽了
沒有簽名就對了
原文 : 老公一直要我趕快申請 問題是我現在是"第一天"知道 現在申請不就知道我早就
知道了嗎
不太懂申請啥
原文 : 如果談不攏我就是繼續上班 公司要玩就跟他玩
那就是我上一篇文的第一條路
走第一條路要注意的就是
不要犯了
勞基法第12條 公司可以解雇妳的理由
勞基法第11條 公司可以資遣妳的理由
但是妳可能會遭受無良老闆的冷言冷語等
對妳心裡壓力可能會很大
原文 : 我後續還有安胎假20天可以請 可能要請醫生幫我開精神不穩要安胎 冏
妳如果想請安胎假可以請一年
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
病假: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
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所謂30天是指病假可以半薪
超過30天還是可以請安胎假 只是公司可以不給妳薪水
推文 : 公司因一例一休所以我請假都要從去年開始算 所以會扣到去年病假
一例一休修法並沒有說請假可以合併兩年計算
假就是用年度計算
妳去年請了30天病假半薪
今年還是有30天病假半薪
推文 : 我是不太信 但是如要提出證明公司有辦法生出來
剛剛也有小到消息 這裡不便多說就是
沒有明確的資訊很難給建議
有些細節部分我上一篇文有說明了
想看的版友麻煩搜尋
這篇就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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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打的有點趕
如果有思考不周或錯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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