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 離職
By Donna
at 2010-08-06T02:13
at 2010-08-06T02:13
Table of Contents
: 總之我現在好想離職...好想逃避...
: 可是我的約又還沒滿...現在走還要賠錢...
衝著這一點~妳只能乖乖的繼續待了~><
所以忍耐點吧!
以進為退~找個時間去跟組長道歉~
然後乖乖的接受排班
接著就是盡量撐囉~
等真的撐不下去時,就給它請個一天假吧~
不用在意別人怎麼說
至少妳已經盡力了><
我想正常人連續上這種班的應該沒幾個吧~
況且還要工作不出狀況><
其實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就有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也就是說其實連續工作超過十二個小時就是危法了
是要罰錢的~只是大家都默認沒去申訴而已~畢竟為了工作><
如果別人做的到組長那種排班方法,而妳做不到,妳可以跟她溝通,但前題是妳要有先做過
,不然會比較站不住腳,如果她真的聽不下去,就看同事有沒有人要跟妳調班,真的到最後
都沒辦法~只好往上申訴了(這是不得已的方法,因為會黑掉><)後續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
如果人生能像履歷表一樣改來改去就好~
--
: 可是我的約又還沒滿...現在走還要賠錢...
衝著這一點~妳只能乖乖的繼續待了~><
所以忍耐點吧!
以進為退~找個時間去跟組長道歉~
然後乖乖的接受排班
接著就是盡量撐囉~
等真的撐不下去時,就給它請個一天假吧~
不用在意別人怎麼說
至少妳已經盡力了><
我想正常人連續上這種班的應該沒幾個吧~
況且還要工作不出狀況><
其實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就有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也就是說其實連續工作超過十二個小時就是危法了
是要罰錢的~只是大家都默認沒去申訴而已~畢竟為了工作><
如果別人做的到組長那種排班方法,而妳做不到,妳可以跟她溝通,但前題是妳要有先做過
,不然會比較站不住腳,如果她真的聽不下去,就看同事有沒有人要跟妳調班,真的到最後
都沒辦法~只好往上申訴了(這是不得已的方法,因為會黑掉><)後續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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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生能像履歷表一樣改來改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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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0-08-06T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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