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但老闆翻臉的後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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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保管
原則上你拿到東西的時候 就會造冊
保管人 公司 移交人 都會有一份

包含取得物品的時間 價值
通常是資產 所以他會有殘餘價值
如果沒有簽任何書面保管單
那就一翻兩瞪眼
原則上是要看到單子才見效 口說無憑

※ 引述《BEC17 ()》之銘言:
: 大家好,來跟大家報告今天的調解狀況...
: 一開始前老闆不讓我爸陪同我,態度很強勢
: 調解人就請我爸出去外面等,我快嚇死忍不住說為什麼...
: 我爸出聲說那我寫委任書,我爸代替我出席
: 調解人說OK,這樣我爸就可以一起出席,前老闆就在跳針我委任我爸
: 那我應該要出去,只可以留我爸之類的OOXX,調解人堅持我跟我爸可以一起
: 老闆悻悻然但沒多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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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USS Nimi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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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6-06
謝謝c大! 我沒簽過任何保管單 應該說公司根本沒有東西要簽
什麼都非常free,連打卡出勤紀錄都沒有....
Emily avatarEmily2015-06-08
沒簽過就不用理他 就算他莫名其妙拿出一份 也要有你的簽名
才有效力
Noah avatarNoah2015-06-08
告你更好 沒證據的話之後告他污告
Edith avatarEdith2015-06-13
我是對bec說的
Donna avatarDonna2015-06-13
謝謝R大跟t大,家人也認為可反告他誣告...原先真的不想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6-16
惹上麻煩,但事到如今他要告我,我也會盡力反擊的~~
目前正想檢舉他對員工投保薪資低報,這個好像就可罰蠻多了
Lydia avatarLydia2015-06-20
公司沒出勤打卡這點也可檢舉,勞工局規定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