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有離職的想法
公司排假規定是一個禮拜休兩天
一月的五天國定假日可以挪到別的月份使用
目前剩三天
國定假日和三天特休未使用
假如我3/2提離職
3/12是離職日
扣除3/2-3/12的正常休假日
其他剩餘的上班日可以直接跟主管說
使用剩餘的國定假和三天特休假嗎?
變成3/2-3/12都是休假的
但實際離職日是3/12
請問這樣是可以被同意的嗎?
有符合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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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排假規定是一個禮拜休兩天
一月的五天國定假日可以挪到別的月份使用
目前剩三天
國定假日和三天特休未使用
假如我3/2提離職
3/12是離職日
扣除3/2-3/12的正常休假日
其他剩餘的上班日可以直接跟主管說
使用剩餘的國定假和三天特休假嗎?
變成3/2-3/12都是休假的
但實際離職日是3/12
請問這樣是可以被同意的嗎?
有符合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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