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竹 某 出 版 社 ─結束&勞資簡單教程 - 離職
By Suhail Hany
at 2016-10-11T15:04
at 2016-10-11T15:04
Table of Contents
https://goo.gl/fxntDA
http://paste.plurk.com/show/2446457/
5/5更新部分管道(重要)
http://line.me/R/ti/g/qfMe-65Hpf
這是曾經的受害者組成的,如果有需要求助請進,常年開啟
另,5/3更新
最新的不平等合約
「若乙方任意離職,未工作至約滿日,則乙方將支付甲方2個月薪資,作為人員
培訓之教育費用。」
「合約期滿,若乙方要離職,須在離職前1個月提前告知,並交接兩週,始完成離
職手續,否則視同未離職員工。」
※ [本文轉錄自 Hsinchu 看板 #1N-y07qo ]
作者: sky820812 (楓江) 看板: Hsinchu
標題: [公司]新 竹 某 出 版 社 ─結束&勞資簡單教程
時間: Tue Oct 11 00:21:24 2016
同樣不會主動公開、主動站內名字,欲知名字請往前翻or自己站內
前因:
#1LiEImwp (Publish)
#1Lm4P4jT (Publish)
#1NLeSWWH (Publish)
#1NOhC2Kt (Hsinchu)
#1NOsmWnZ (Hsinchu)
#1NV9thMo (Salary)
#1NbPTbQ5 (Hsinchu)
#1NjMynlp (Hsinchu)
#1NwCl2S0 (Hsinchu)
#1NwFO378 (Hsinchu)
#1NyWzmMS (Hsinchu)
恩,簡而言之,結束了
感謝一路上提供給我們建議的人,願意幫助我們的承辦人員
不論是法律上的見解、相關錯誤觀念的修改等等
能夠這麼順利結束,真的很謝謝那些人
先打我們一連串以來到底做了什麼事,當作其他人以後的參考吧
(雖然希望不要)
首先,我們去了勞工處,他那邊總共有三個程序可以做:申訴、調解、檢舉
基本上三個程序可以並行,然後申訴並非每個縣市都有請注意,以下簡述程序
(一)申訴
勞工局會請我們填寫單子,上面寫相關事實,然後發函
總共會發兩次函,每次都有七天的說明期,雇主每次都需要回一份帶有大小章的說明函
會有這個程序是告訴雇主我們正在透過公家單位討錢
希望能夠提醒雇主在這個程序後就結束
(二)調解
進行調解是為了同樣是為了避免興訟
雖然以我們為例是在浪費時間,雇主直接用出國為由拒絕出席
部分金額大的人能夠在此次調解完後,有機會能委託法扶等等
(三)檢舉
檢舉完後,勞工處會去做勞動檢查,然後開罰
以我們為例,我們有額外給承辦人員我們的勞保資料&一些離職日期
因為有些雇主會給假資料
至於速度快不快,恩,基本不能算快,請不要有太大希望這樣
感謝新竹市顏議員願意替我們去盯勞工處,雖然很可惜在開罰前結束了
再來,就是訴訟了
恩,因為已經用盡能用的話就剩這個
但要注意以原就被,所以是要到被告那邊開庭唷
以及原告要提供資料證明自己的是對的
寫狀、遞狀、開庭、宣判
被告要寫公司+法代(單純要求給付薪資)
不要像我智障第一次寫錯被告(寫成老闆)
第一次開庭因為調解失敗轉言詞辯論
之後就要求,恩,總之我們拿到錢了
因為各種原因,我們拿到錢了~請灑花,懂得就懂D
我也不知道該不該鼓勵沒拿到錢的人去做這些事
前前後後四個月過去了吧
應該?我也不記得了
這是一個持久戰
我們幸運結束了
我也忘了一開始是什麼時候了
不知道說什麼
只好再次感謝那些給予我們意見的版友、承辦人員、律師,
謝謝你們,我們結束了
*小補充《諮詢管道》─主要是1、2、好心版友還有版主大大
(1)pttlifelaw版,但發文前請注意版規,我自己是情況到了很簡單需要抉擇時
跑去問了一下版友的意見,才做了決定
(2)法律扶助基金會,我不確定是不是各地都有分會,需要先打電話預約,
這一周預約下一周直到額滿的機制
(3)律師公會(但要看是不是每個地方都有),我們的是在法院內
(4)各地相關免費法律諮詢,需要自己尋找,這個就是因地制宜了
(5)部分律師事務所有提供簡易線上諮詢,同樣須自己找
(6)勞工局部分縣市聽說有試辦律師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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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不平等合約
「若乙方任意離職,未工作至約滿日,則乙方將支付甲方2個月薪資,作為人員
培訓之教育費用。」
「合約期滿,若乙方要離職,須在離職前1個月提前告知,並交接兩週,始完成離
職手續,否則視同未離職員工。」
※ [本文轉錄自 Hsinchu 看板 #1N-y07qo ]
作者: sky820812 (楓江) 看板: Hsi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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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不會主動公開、主動站內名字,欲知名字請往前翻or自己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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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iEImwp (Pub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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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我們一連串以來到底做了什麼事,當作其他人以後的參考吧
(雖然希望不要)
首先,我們去了勞工處,他那邊總共有三個程序可以做:申訴、調解、檢舉
基本上三個程序可以並行,然後申訴並非每個縣市都有請注意,以下簡述程序
(一)申訴
勞工局會請我們填寫單子,上面寫相關事實,然後發函
總共會發兩次函,每次都有七天的說明期,雇主每次都需要回一份帶有大小章的說明函
會有這個程序是告訴雇主我們正在透過公家單位討錢
希望能夠提醒雇主在這個程序後就結束
(二)調解
進行調解是為了同樣是為了避免興訟
雖然以我們為例是在浪費時間,雇主直接用出國為由拒絕出席
部分金額大的人能夠在此次調解完後,有機會能委託法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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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完後,勞工處會去做勞動檢查,然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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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原告要提供資料證明自己的是對的
寫狀、遞狀、開庭、宣判
被告要寫公司+法代(單純要求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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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地相關免費法律諮詢,需要自己尋找,這個就是因地制宜了
(5)部分律師事務所有提供簡易線上諮詢,同樣須自己找
(6)勞工局部分縣市聽說有試辦律師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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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10-11T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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