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假請假問題 -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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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
: 未住院一年不得超過30天
: 住院2年不得超過1年
: 住院加未住院2年不得超過1年
: 但不論如何勞工只要請超過30天,工作日就沒有薪水。
: 但下面這個函解釋函我有些疑問
: https://i.imgur.com/4jtiXhu.jpg
: 但附件這個函解釋函我有些疑問
: 如果有住院加未住院的勞工有請假需求
: 1.勞工已請完畢30天的半薪病假,但如果有技術性的在工作天請病假且不連續超過30天,
: 例如29天為一期,之後請一天特休後,再次請病假(醫生有診斷證明),這樣公司六日及
: 國定假日是否依然要給付薪水?
: 2.如果勞工有需要再次請30天以上的病假修養,請問這30天內的國定假日及六日是否有薪
: 水,還是30天以“後”的六日國定假日才沒有薪水。
: 謝謝

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5-29
應該是說 如果對方弄的出 醫生證明,六日就要給錢,如
果沒有超過30天部分
Ina avatarIna2019-06-03
其實應該也沒人那麼無聊,為了六日可以有錢,然後不斷
的弄出醫生證明
也就是說第一次醫生開了29天,第2次也開了29天,然後無
限循環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6-05
如果這樣可以請他留停吧?對方要請病假除非是職業病,不然
雇主沒有一定要同意的義務吧?
Gary avatarGary2019-06-05
病假一定要同意,如果對方可以提出證明的話
Lily avatarLily2019-06-06
有嗎?如果已經超過三十天的普通傷病假也沒有住院事實,
雇主有一定要同意員工請假嗎@@我看法規上是說如果超過30
天員工得請留停,但需要雇主同意...
Isla avatarIsla2019-06-07
我指的是 住院加未住院的病假,勞工2年可以請1年,請
假修養
Kumar avatarKumar2019-06-16
那也要有住院事實吧~~在現在這個病床一位難求的現在,
我覺得醫生不太會隨便開這種證明欸......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6-20
所以我才問說是否?有這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