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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開始上班後接到另外一間公司面試通知

Isabella#離職#面試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我在12月初在某間日商公司面試 接著就等通知第二次面試, 接下來在12月中接到某間韓商面試通知, 但是接著過幾天就收到韓商通知下禮拜上班所以就去上班了, 其實兩間公司中我比較期待到日商公司上班, 但日商公司一樣無消無息, 等到上班後收到日商人資通知第二次面試並且由一位日籍主管和另外兩位台籍主管包含第 一次面試那位面試官面試…. 我想請問的是,我是否應該誠實跟面試官告知我在這段期間有到韓商上班,但是首要選擇仍 是日商,所以為了自己所想要的工作仍願意到日商上班,如果不說實話,應該怎麼交代這段 時間在做什麼?在後面會什麼影響嗎?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二次面試中詢問何時可以上班,是要直接回答隨時可以嗎? 畢竟現在的公司講明試用期是三個月,直接走人會違反勞基法之類的嗎? 第三個問題,勞動契約可否帶回家仔細審閱呢?如果特別註明工作未滿幾日就離職需賠錢 等等的是否就違反勞基法了? 問題比較多,也一直修改很抱歉,還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

網友回覆 5

  1. Doris

    面試而已 誠實告知幹嘛?

  2. Hazel

    請假去面試 兩邊都不用說實話 公司有權找合適人選 求職者也理所當然選好的公司

  3. Oliver

    同樓上 別太誠實 有時要保留餘額

  4. Sarah

    請假

  5. Eden

    二次面試而已不需要坦白,錄取之後也不用太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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