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保局調解委員會請教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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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小弟上個月底未通過三個月試用期被公司解雇

想申請勞保局的失業補助

必須要有非自願離職書才能申請

但前公司回答:我們還是有三個月的適用期間 這三個月內不適用者

不會開予非自願離職單 頂多給離職證明

後來打電話致電勞保局


勞保局則建議這部分無論如何都要開非自願離職單給勞工

如果公司還是堅持不處理 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出面協調


小弟一聽 就覺得這協調根本就是強硬請資方開相關文件

我和資方也要再次碰面坐下來談 才有辦法處理

這不是把場面弄得很僵嗎??

如果是你們 會去填寫調解委員會的申請書請勞保局處理嗎?

我覺得這政策不是很適當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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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6-07
過去三年有投保超過一年嗎?沒有三個月是不能申請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6-10
妳都出來社會工作了,自己的權力自己不跟公司爭取,它擺明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6-15
吃妳夠夠,妳還怕跟它鬧得太僵哦?這政策已經不錯啦
Enid avatarEnid2012-06-17
謝謝回答喔 自己的權益爭取還是得靠自己
Mary avatarMary2012-06-18
就去調解啊 不過你跟公司說你要申請調解 它應該就會開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06-22
勞基法本來就沒有試用期的規定,資方解僱你不給資遣費連證
Hedda avatarHedda2012-06-26
明也不願意給,他都吃你夠夠了你還怕鬧得僵喔..權益本來就
Cara avatarCara2012-06-29
是自己爭取的,就算政府要幫你要,也要你自己提出阿~不然
怎麼會知道公司欠你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