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失業給付跟提早就業金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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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被裁員後未申請失業輔助金11/15~11/30找到新工作並做15天(15天有加保)被以不適任理由叫我走人,但未給離職證明請問1.可申請失業給付嗎,是回做了15天的公司請他開離職證明嗎?2.如果沒新公司的離職證明再找到新工作並做超過3個月能申請提早就業金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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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09-02-20
1.你必須回新公司,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你才能辦失業給付。2.如果沒找新公司開離職證明,之後再找到新工作並做超過3個月不能申請提早就業金,因為…你沒有申請失業給付,既然沒有申請,就沒有提早就業可言,況且提早就業獎助金是獎勵申請失業給付的民眾,未領完失業給付,就找到��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2-19
很遺憾你剛好不能領了,如果你在新公司只做了幾天,沒超過十四天,那你還可以持舊公司的證明去登記,但你已經做了十五天,超過規定天數了其他的就如同尋的回答一樣~~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02-23
1.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2.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