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業離職後競業條款是否有效?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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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從某服飾精品店離職,結果雇主竟然要求他簽訂競業條款

內容如下:


離職承諾約定書
該員工XXX於105年元月辭職現任業務職務,因工作任職超過三年

故承諾三年內不會在大直內湖區任職相同服飾精品之工作

離職後若有發生對店內影響商譽及相關業務疏失狀況

本店可依此約採取法律追朔權,及收回所支付之福利金XX元之10倍金額

特立此約以玆證明


他當下沒多想就簽了~但越想越覺得怪~


好像對他很不利~重點他只是一般門市店員

1.此店無連鎖

2.員工不知成本

3.員工沒有參與採購

這老闆只是怕他在附近工作把客人拉走而已~但如果有心要拉走去哪裏都可以拉呀??

想請問這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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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6-02-17
沒有補償的話無效 但是這種約沒事別亂簽...
Doris avatarDoris2016-02-17
離職了還簽個屁阿 在職都沒簽了 這約有沒有效是看法官的
Yedda avatarYedda2016-02-21
福利金的10倍 很多嗎
Dora avatarDora2016-02-23
無效 要符合合理及必要性 但不如不簽 不簽什麼屁事都沒有
Andy avatarAndy2016-02-27
勞基9-1條請參
Mason avatarMason2016-03-01
印象中
競業條款不是違法的嗎...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3-03
競業條款沒簽約或離職金 旋轉門三年 公司錢太多?
Hedda avatarHedda2016-03-05
印象中~不是如果要生效~雇主還要給離職後的生活費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3-07
你老闆當他是GG哦?別鬧惹~找下一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