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三個月非自願離職(後續更新)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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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更新
今天人資打電話來跟我說,因為資遣要提前10天通報
所以我正式離職日是4月22號,這10天全部算我有薪假也不用回去上班了


後來查了法令,原來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不限3個月)而非「勞動基準法第16條」(需3個月)

現在覺得這家公司挺不錯的,至少不會走法律邊緣,一切遵照法律規定



※ 引述《waakye (明天的太陽)》之銘言:
: 新工作做一個多月了,今天主管覺得我不適任要我今天立刻辦離職。
: 請問各位,我拿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有資遣費還有離職手續辦一辦就行了吧。還有什麼要注
: 意的嗎? 目前還在公司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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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9-04-19
不錯怎麼會要你立刻辭職?
Callum avatarCallum2019-04-19
服務證明和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拿到唷
Mia avatarMia2019-04-24
三個月也是有資遣費的 這是你的權益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4-25
公司不錯跟要人離職沒有關聯啊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4-27
一切遵照法律規定?你知道要符合勞基法11條多困難?
Isla avatarIsla2019-04-27
一樓在說啥?這根本就兩碼子事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4-28
林志玲不錯,但絕對不適合我啊
Cara avatarCara2019-04-29
一樓神邏輯!再好的公司都會資遣人....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5-01
好公司不是不資遣 而是資遣後會妥善處理
Jacob avatarJacob2019-05-04
我現在的公司就是明明不爽還死都不資遣想省資遣費
然後工作規則資遣預告比較勞基法 員工請辭違法 根本
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