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打算裱一下公司
目前公司是隔周休制度(每月第二跟第四禮拜才有休六日)
勞基法規定雙周公司84小時
以目前實際工作時數雙周88小時
單月若以4禮拜結算的話,每個月少給8小時加班費(提出申訴之一)
再來
依照中華民國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依勞工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共19日,
雙方可依行業特性或是實需要協商調整放假日期,但每年不得少於19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抱歉這段有點累贅)
重點就是我想指出公司是隔周休制度的話
蔣公誕辰,行憲紀念日,台灣光復節,諸如此類有的沒有
公司都應該要放假,若無給休,上班也應該要支付加班費(提出申訴之二)
我在2月15提出申訴
到昨天2月26日勞工局有派人到公司稽查
稽查人員一上去辦公司就待了快3個小時之久
想請問版上版友是否有類似經驗可供分享?
想知道依照上列兩點申訴成功的話
公司會怎樣?
基本上就是鐵了心想走人才申訴
不指望他改成符合勞基法的制度
讓他吃個單罰個錢也爽
最後想再提一點
公司去年度有2-3個人
加班時數超過勞基法規範的單月4X小時(還是6X小時有點忘了)
不過我在申訴的時候沒有提出這點
不知道稽查人員是否也會自行查到這個?
--
目前公司是隔周休制度(每月第二跟第四禮拜才有休六日)
勞基法規定雙周公司84小時
以目前實際工作時數雙周88小時
單月若以4禮拜結算的話,每個月少給8小時加班費(提出申訴之一)
再來
依照中華民國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依勞工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共19日,
雙方可依行業特性或是實需要協商調整放假日期,但每年不得少於19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抱歉這段有點累贅)
重點就是我想指出公司是隔周休制度的話
蔣公誕辰,行憲紀念日,台灣光復節,諸如此類有的沒有
公司都應該要放假,若無給休,上班也應該要支付加班費(提出申訴之二)
我在2月15提出申訴
到昨天2月26日勞工局有派人到公司稽查
稽查人員一上去辦公司就待了快3個小時之久
想請問版上版友是否有類似經驗可供分享?
想知道依照上列兩點申訴成功的話
公司會怎樣?
基本上就是鐵了心想走人才申訴
不指望他改成符合勞基法的制度
讓他吃個單罰個錢也爽
最後想再提一點
公司去年度有2-3個人
加班時數超過勞基法規範的單月4X小時(還是6X小時有點忘了)
不過我在申訴的時候沒有提出這點
不知道稽查人員是否也會自行查到這個?
--
All Comments